时间:2023-04-14 20:14:59来源:法律常识
封面新闻记者 陈彦霏
1996年1月19日,失踪了9天的南京大学女生刁爱青被找到。此时的她已被加熟至热,碎尸成2000多片,其遗骸在南京闹市区多处被发现,这便是轰动全国的南大“1.19”碎尸案。
南京市公安部门进行大规模搜查,然而至今未找到凶手。女学生、凶杀、碎尸、内幕,让该案在25年后的今天依然余波未减。
3月29日,刁爱青的姐姐刁爱华称,因父母年迈,唯恐时日不多,家属正式向鼓楼区人民法院起诉南京大学,索赔162万元。受害人家属代理律师周兆成称,由于南京大学在校园管理方面存在重大过错,才导致未满20岁的刁爱青读书期间被害,学校应承担侵权责任和安全保障责任。
3月31日,封面新闻记者联系上河北驰舟律师事务所侯士朝律师,他代理过百香果女孩案被写入2021年最高法工作报告,侯士朝律师从3个方面理清了本案一些关键问题。
问题一:南大碎尸案为何25年来都难以侦破?
侯士朝律师:南大碎尸案的凶手犯罪手段残忍,且极其狡猾,本案又发生在90年代,当时侦查条件十分有限,缺少监控和定位的一些手段,受各种技术条件限制,侦查部门当时几乎全员参与了办案,仍然难以侦破,其侦破难度是可想而知的。
另外,随着时间的推移,城市建设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案发现场是否存在不得而知,我们相信呢,侦查机关有追查到底的决心,在侦查机关坚持不懈的努力之下,希望案件能够早日侦破。
问题二:事隔25年,若凶手已经死亡,此案在法律方面会有什么问题?
侯士朝律师:案件时隔25年,若凶手已经死亡,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仍然可以追究。
民事上,被害人家属可以起诉凶手的继承人,如果凶手有遗产,那么他的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的价值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继承人没有获得遗产或者放弃继承,则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受此限,刑事案件中,如果是已经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犯罪嫌疑人死亡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继续变更被告为他的继承人即可,如果犯罪嫌疑人死亡时还没有提起民事诉讼的,则需要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即。
刑事方面,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死亡的,将会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不起诉或中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啊,所以说如果案件侦破之后呢,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的,将可能会撤销案件,不予追究责任。
问题三:此时家属起诉南京大学是否合理,在案件尚未告破情况下,拿到赔偿几率多大?
侯士朝律师:在案件还没有侦破的情况下,起诉南大首先面临一个问题,就是诉讼时效的问题。我国民法典规定,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本案的发生至今呢,已经有25年,已然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20年,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所以虽然超过诉讼时效,但并不影响法院受理案件。
但是,在案件受理之后,如果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将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另外,再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所以在当事人申请之后呢,人民法院将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除诉讼时效之外,本案的另一个争议焦点将会是因果关系的问题,即学校管理上是否存在过错,该问题与被害人死亡是否有因果关系,因为被害人在案发时已经是成年人,并且是自行离校而遭遇了不测,学校在管理上是否存在过错,即存在哪些问题及该问题与被害人死亡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将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实体权利。
另外被害人父母在有生之年提起民事诉讼也是情理之中,这是其自身享有的诉讼权利,具体的判决结果,人民法院将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诉讼时效、本案的因果关系等等一些内容来综合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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