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刑事辩护法律咨询律师(苏州刑案律师)

时间:2023-04-15 09:19:44来源:法律常识

苏州刑事辩护法律咨询律师(苏州刑案律师)


“我是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刑事辩护法律帮助律师,依法为你提供法律帮助。你因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经血液中乙醇浓度鉴定已属于醉酒状态,检察机关因此以危险驾驶罪提出指控,追究刑事责任,你对此有没有异议?”5月9日,在常熟法院律师法律帮助室,来自市法援中心的王律师正在为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的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此时,被告人孙某已悔不当初,懊恼地说:“都怪自己一时心存侥幸,我对此没有异议。”当天上午,王律师已为三起案件涉案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为他们介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特点并结合阅卷情况分析讲解罪名和量刑情况,提供法律帮助。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高院、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工作,常熟法院作为苏州地区试点法院之一,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与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开展我市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于5月1日实施,在全市首启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制度。

“这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常熟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俞惠中介绍说,“对于刑事简易审判程序案件,法院应当保障被告人获得有效的法律帮助,确保其了解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后果,自愿认罪认罚。除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适用通知辩护的情形外,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二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均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也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常熟法院将进一步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协调,做好值班律师、委托辩护要求转达、通知辩护等方面衔接工作,探索完善工作对接机制,及时沟通情况,协调解决问题,促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有效开展。

文案:吴欢 吴向阳 编辑:吴皆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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