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5 11:46:07来源:法律常识
2015年,侯永宾出席牡丹区第十七届人民大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侯永宾供图)
侯永宾工作照(侯永宾供图)
山东信法律师事务所合影(侯永宾供图)
大众网菏泽6月23日讯(记者苏龙生)1988年,时年30岁的侯永宾毅然放弃医院工作,转投律师行业。如今穿上“律袍”即将30年,侯永宾从业硕果颇丰,成立山东信法律师事务所,截至本月累计接待业务咨询达两万余人次,成功代理辩护案件四千余件,累计为当事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近五亿余元人民币,专业水平受到业内肯定。
不穿“白衣”穿“律袍”,身兼多职履行律师责任
1981年,23岁的侯永宾从山东省济宁卫校毕业,被分配到菏泽泽地区传染医院。这份羡煞旁人的“铁饭碗”,侯永宾“端在手里”却显得分外为难。在他的心中,能做一名“铁肩担道义,只手定乾坤”的律师,是扎根心底的一个梦想。在医院工作7年之后,1988年, 30岁的侯永宾迎来人生一次重大转折——他通过进修、自学和实践,如愿以偿拿到了律师资格证书。
非科班出身的侯永宾,能够在人才济济的律师行业安身立命,背后付出了比常人更多的汗水。侯永宾执业之初,国家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他沉浸其中乐此不疲,深入研究国有企业改制中存在的法律、政策问题。工作之余,侯永宾撰写了30多篇专业论文,一举打响名声。
从业30年间,侯永宾认真钻研专业知识,以最高标准要求自己,从业期间未有一起不良执业记录。他倡导设立了法律服务站,几年来相继组织法律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五百余次,参与律师达二百余人次,同时在律师事务所内开通了法律服务热线并设专人值班,现累计受理法律咨询电话两万余次。
侯永宾告诉大众网记者,国家法治建设任重道远,作为一名律师一定不能忘却肩负的社会责任。侯永宾现为菏泽市牡丹区人大代表,尽管日常业务繁忙,他仍分出大量精力履行社会职责,深入街道,体察民情,从制度层面上向政府建言献策。截至今年,侯永宾提出的《关于本市城市交通问题的思考和建议》、《关于本市拆迁问题的思考和建议》等议案,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精研业务成专家,大案要案应对彰显身手
“法律无小事,作为一名律师,任何的马虎草率或中途而废,都是对律师事业的亵渎。我既然选择了律师这一行业,那么,就一定要为公平正义坚持到底。”在侯永宾看来,评判一名律师好否既不能看办案数量的多少,也不能从从业资历来区分,更不能论收入的高低,而是看谁有正确的执业理念、高尚的执业道德、过硬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声誉。
在侯永宾同事张岩眼里,侯永宾做事极其较真。凡经侯永宾办理的法律事务,无论案件大小,无论是否收费,他都认真对待,尽力提出周密的代理或辩护意见。他写的法律文书经常是数易其稿,字斟句酌、反复推敲。而在应对大案要案之时,侯永宾经常果断出手,极大程度避免了事态的恶化。
发生在菏泽市牡丹区的“7.18”浓硝酸泄露赔偿案曾轰动一时。 2006年7月18日,位于牡丹区万福办事处境内的日东高速24号出站口,一辆超载浓硝酸车发生严重泄露,严重威胁附近村庄的农田生产和村民生命财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当地群众情绪激动,欲对肇事人员进行围攻,形势十分危急。
侯永宾接到相关领导的指示后,迅速接手此事。在现场,他向群众阐述利害关系,指明寻求救济途径,及时平息了群众的冲动行为。之后,他为当地群众无偿提供法律援助。经过侯永宾的多方工作,最终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协议,圆满解决此起案件。
“天公地道”牌匾悬顶,坚持正义维护和谐
侯永宾的办公室里,挂着一块“天公地道”的牌匾。从业30年间,侯永宾始终恪守牌匾所示,严格践行社会责任。
2005年11月份,菏泽学院一学生跳楼身亡。事发后,该学生家长及亲属感情受到极大打击,对学校的应对工作极为不满。冲动之下,学生家属欲全体上访到菏泽市委市政府,并计划召集全体村民围攻学院。一时间,学院学生惶恐不安,老师人心惶惶。
了解事情原委后,侯永宾立刻接手此案件。面对激动的学生亲属,侯永宾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情感上劝慰当事人,并从法律的角度耐心讲解双方应担负的责任。经过长达两个小时的谈话,学生亲属的哄闹状态和浮躁情绪逐渐平息,愿意同菏泽学院协商解决此事。
缓解学生亲属情绪之后,侯永宾主动和菏泽学院领导进行协商。一开始,菏泽学院认为自身没有责任,态度强硬。学生家长获悉后,立刻召集亲戚朋友准备大闹菏泽学院。矛盾一触即发之际,侯永宾及时赶到了现场,经过多次斡旋,菏泽学院最终作出了让步,同意赔偿学生家长精神和物质损失共计肆万元,该事件终于划上了句号。
履行法律援助职责成常态,扶危济困践行社会责任
在工作之外,侯永宾非常重视法律服务工作的社会效益,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为贫困者提供无偿法律援助就是他一直坚持的一项重点事务。侯永宾告诉记者,社会需要充满爱心和正义感的人,法律援助虽然不一定有理想的结果,但他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让不幸的人感受到更多的温暖,让需要帮助的人得到更多的帮助。
2005年,牡丹区38岁的侯某云因日常琐事,与其婆母产生纠纷,在早饭之际将一包老鼠药偷偷放进婆母的饭锅里,致使其婆母中毒身亡。案发之后,公安机关迅速将犯罪嫌疑人侯某云抓获,检查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将侯某云起诉到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案发后,侯永宾作为法律援助律师,担任侯某云的辩护人。他在审阅案卷的同时,先后多次到看守所会见了侯某云。交谈中,侯永宾感觉侯某云是一个文化素质较低、言语表示过多、对案件处理结果表现出无所谓的人。凭着多年办案直觉,侯永宾认为侯某云可能有精神方面障碍,立刻申请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
最终的鉴定结果验证了侯永宾的判断:侯某云属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基于此,侯某云不负刑事责任,侯某云杀人案宣告了结。侯永宾过硬的业务素质赢得了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的一致肯定。
自此之后,积极参与法律援助案件,成为侯永宾工作常态。有人笑他傻:“律师都办法律援助案件去了,就连饭钱也没人给啊?”面对同行的不理解,侯永宾总是一笑了之。
成立律师事务所锐意谋发展,传教帮带育人甘奉献
1997年,侯永宾创建了山东信法律师事务所。建所伊始,在仅有的一间办公室里,他就雄心勃勃地为该所设计了“高层次、高质量、高效益、外向型”的发展构思,提出了“创一流业绩,建专业强所”奋斗目标。多年来,他以所为家、锐意进取、改革创新,先后培养出有较大影响力的律师五十余名,较好推动了菏泽律师业的发展。
侯永宾律师作为信法律师事务所的领头人,为培育良好的职业理念,他倡导“作律师先做人,把律师作为一项崇高的事业”。侯永宾始终坚持“诚信做人,诚信执业,诚信办所”的理念,大胆提出“诚信做律师,创百年信法所”的宏伟蓝图。多年来,他与信法所深深融为一体,严格按照《律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到目前为止,信法律师事务所没有接到一起对律师的投诉。
艰辛的付出总有丰硕的回报。在侯永宾的带动下,山东信法律师事务所在开展非诉讼法律服务和律师事务所软硬件建设上,走在了全市的前列,连续多年被评为“菏泽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并荣获“山东省十佳律所”称号。侯永宾本人也多次荣获“菏泽市十佳律师”、 “山东省基层建设模范”、“山东省十佳律师”、“感动菏泽十佳政法人物”“山东省公正执法先进个人”、“山东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全国优秀律师”、“人大代表建功立业标兵”、“区政法系统英模人物”、“菏泽市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