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5 14:16:21来源:法律常识
2018年,市院新闻宣传工作取得开门红,一周时间在各级媒体发稿14篇,其中检察日报5篇(二版头条2篇),江苏法制报头版2篇。
01
1月3日,检察日报二版头条
为5名服刑人员找回127天自由
宿迁洪泽湖:严查刑期计算错误维护服刑人员合法权益
本报讯(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潘芳芳 臧宏年)“没想到这么快我反映的问题就得到了圆满解决,是检察官为我找回了7天自由。”近日,正在监狱服刑的孙某拿到原审法院作出的刑事裁定后激动不已。
2017年9月8日,江苏省宿迁市洪泽湖地区检察院驻监检察官王俊凤、张二超开启设在监区内部的“检察官信箱”时,发现了服刑人员孙某的申诉书,反映的是自己刑期计算错误问题。检察官随即调取孙某的档案材料进行审查,经调阅案卷、咨询原案承办检察官、约谈孙某等,初步判断可能存在刑期计算错误问题,遂向审判该案的徐州某地法院的同级检察院发函,请该院核查。经调查核实,孙某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徐州市某公安分局网上追逃,被抓获归案后,曾于2013年11月19日至25日被临时寄押于甘肃省静宁县看守所,但法院对这寄押的7天没有折抵刑期。法院收到检察机关发出的建议后,随即作出裁定,为孙某折抵7天刑期。
另一名服刑人员陈某的刑期计算错误问题,是洪泽湖地区检察院审核收押、释放、呈报减刑假释等材料时发现的。陈某是江苏淮安人,因为不识字,判决书下来后,并不知道自己刑期计算有误。
2015年12月,陈某与其他5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30日后取保候审。2016年12月,法院作出判决时,在裁判文书中没有对陈某折抵刑期。2017年5月,陈某到监狱服刑。
发现了陈某判决书中存在的问题后,王俊凤很快约谈陈某,了解相关情况。之后,王俊凤、张二超先后赴淮安市看守所、原审法院查阅卷宗材料,核实情况,发现与陈某有类似情况的还有3名同案犯。2017年11月16日,洪泽湖地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立即予以纠正。很快,原审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为4名服刑人员分别折抵刑期30日。
“几天几十天,对普通人来说并没有什么特别的,但对于正在服刑的人来说,却是对自由的渴望。”王俊凤说,为做好监督,洪泽湖地区检察院一方面开设检察官信箱,将刑期折抵相关法律法规汇编成册,发放到服刑人员手中;另一方面启动文书审核制度,对收到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全部进行刑期计算审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维护服刑人员合法权益。
02
1月6日,检察日报二版头条
被害人死亡是因为救助不及时吗
江苏宿迁:自行补充侦查90余起案件提升监督质效
本报讯(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万晓东 臧宏年)“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浩有期徒刑十年。”近日,由江苏省宿迁市检察院自行补充侦查办结的一起案件一审终结。
2016年9月30日,王浩用刀把前来催债的叶某刺死,但在庭审现场,王浩的辩护律师认为是救护人员没能及时救助叶某,导致其死亡。由于没有证据证明王浩对叶某的伤害是死亡原因,法庭决定延期审理。对于需要调取新证据的案件,一般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可能会耗时几周,为了让真相尽快水落石出,宿迁市检察院决定启动自行补充侦查程序。
于是,该院公诉处副处长刘李鹏带领办案小组前往医院调查取证,核实120救护车的出诊时间和相关医护人员资质,调取叶某的诊疗记录、医院的视频监控资料等,并把这些材料委托宿迁市医学会予以鉴定。
鉴定意见显示,叶某被王浩刺穿了大腿动脉和静脉,抢救成功率极低,虽然120医护人员在叶某入院前的急救过程中存在过失,但是与叶某的死亡没有明确因果关系。
再次开庭时,公诉人指出:叶某的死亡是王浩故意伤害的结果。同时,医院的不规范行为降低了叶某的生还可能性,建议法院适当下调对王浩的量刑。最终,法院一审认定王浩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王浩表示服从判决,叶某的家属也接受判决结果。
2017年4月,宿迁市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公诉部门自行侦查工作的意见》,规定公诉环节自行补充侦查的基本原则、启动情形、侦查程序以及协作配合机制,力促指控质量和诉讼监督成效的提升。为提升检察干警自行侦查能力,宿迁市检察院邀请公安机关刑事侦查业务专家讲授刑事侦查、讯问方式、“零口供”案件突破等方面的方法和技巧,提升检察干警侦查水平;在办理涉众型、跨区域犯罪案件时,依托检察一体化机制,在全市范围内跨级别、跨区域调配公诉力量;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及案外力量主动对接,通过自行补充侦查充分发挥诉讼监督职能。
2017年以来,宿迁市检察机关共开展自行补充侦查90余件,调取新证据194份;通过自行补充侦查排除了7份非法证据,追诉3人,避免了2起错案的发生,提升了法律监督质效。
03
1月4日,江苏法制报头版
宿迁检察“服务中心”务实为民(本报特约通讯员 臧宏年)
曹亚健,宿迁市检察院控告申诉处处长,也是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大堂经理”,曾四次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先进个人,被市检察院连续两次记三等功,还是“全省检察机关群众工作能手”。
这些荣誉实至名归:就在十九大举行前夕,曹亚健腿部摔伤,在尚未痊愈的情况下,主动请缨赴北京开展现场接访维稳。宿迁检察机关连续12年保持涉检进京访“零登记、零交办”记录有他的一份功劳。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控告申诉处作为市检察院直接面对群众的为民服务窗口,通过曹亚健这个小小的“火车头”,我们看到了控告申诉处以及整个市检察院为民服务的“群像”。
一把雨伞感受为民服务温度
“还是这边的环境让人舒服!”11月2日,在市检察院控告申诉处为民服务中心,两位来访市民低声窃窃私语。听到这句“悄悄话”,接待他们的工作人员曹莉笑了。
控告申诉处件件都和公平正义紧密相连,件件都和民声民愿息息相关。“我们的大门是敞开的,进门还设置了物品存放柜,可以放手机什么的,但不强制收手机。”曹亚健介绍说。
就在前两天,曹亚健接待了一位女信访人员,一进来就拿着手机咔咔拍,还发到微信上,说要留作证据。“我们会公正处理的,拍就拍吧。”
安检设施、物品存放柜尽量贴近群众,其他便民设施经常实打实派上用场。
“下雨天,信访人离开时,我们会主动递上我们的便民雨伞,就是后面很少有人再送回来。”为此,控告申诉处最近又新采购了20把雨伞,以备来访群众所需。
一把雨伞,面积不大,但可以挡住冰凉的雨水,让阴郁的心情感受到一丝暖意。将心比心,控告申诉处七位工作人员不断探索新方式、新模式、新机制,打通群众信访、举报路上的“肠梗阻”。
一顿饭感受为民服务浓度
一天晚上6点多钟了,60多岁的老李拄着拐杖颤颤巍巍地走进了控告申诉处为民服务中心。
正准备下班的曹亚健接待了他,多方安抚他的情绪。近8点的时候,好不容易平静下来的老李又激动地提出要见领导。曹亚健又当即联系院分管副检察长。
这一“折腾”,就到了晚上9点多钟。老李提出回家明日一早再赶过来。看着因为生病连走路都费劲的老李,曹亚健很是不忍心,主动安排他住进了附近的招待所,并陪他吃了晚饭。第二天一早,又专门去把他接过来做笔录。
“我们经常请信访人吃饭。很多信访人是从乡镇赶过来的,到中午下班时也谈不完,一顿饭十块二十总要吧,他们也不容易。我们就会给带到食堂,刷我们自己的卡。一顿饭我们还是负担得起的。”曹亚健笑着补充。
一位信访人因为激动,在做笔录时,突然口吐白沫倒地抽搐不已,曹亚健他们赶紧联系120救护车,并一路陪同信访人到医院,帮助处理检查、住院事宜。等一切安排好,临走时,信访人主动要求“抱一个”。
一对老夫妻前来信访,上午内勤曹莉接待了他们,也明确告知他们因为要走相关手续要等几个工作日。没想到,下午上班时,妻子就推着坐轮椅的丈夫等在路边,恳请曹莉“能不能快点走手续”。原来,老两口来一次真的不容易,因为丈夫生活无法自理,妻子每次出来必须带着他,不然,丈夫连口水都喝不上。
了解这一情况后,整个市检察院为这对老夫妻开通绿色通道!当天下午,曹莉将所有材料和手续送到了依然等着院门口路边的老夫妻手中。那一刻,老奶奶的眼睛湿润了。
一顿饭价格不贵,但热腾腾的食物在温暖胃的时候,心也会变得重新温暖。
一项创新看为民服务力度
“控申工作需要不断创新,才能取得更好的服务效果。”控告申诉处副处长饶新刚介绍了这么一起案例。
2017年8月,控告申诉处会同泗洪县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不服不起诉决定申诉案件进行公开答复,并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加。最终,申诉人表示理解两级检察机关对该案作出的决定,接受复查结果,矛盾得到很好的化解。
其实早在2014年,最高检联合江苏省院、宿迁市院推出全国首例视频接访。一位信访人直接在市检察院通过视频和最高检的接访人“面对面”交流,然后所有材料直接在物证展示台上传给对方。当场,最高检就受理了信访件,央视对此案还进行了专门的报道。现在,远程视频接访已经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开。
2015年,在全省率先探索,创新推出第三方介入机制。除了引入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组成的第三方“听证团”,还与知名律师事务所达成常年合作协议,每天有一名律师在为民服务中心坐班,专业回答信访人咨询,遇到刑事申诉案件主动对接,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2016年,在坚持“1241”控申工作机制的基础上,探索推行事项告知、预约接访、信访人优待等信访工作“三步工作法”,较好地解决了初信初访问题,社会效果明显。
04
1月1日,检察日报二版社会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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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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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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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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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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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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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日报A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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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