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5 16:18:26来源:法律常识
扬子晚报网3月28日讯(通讯员 沈高轩 记者 万承源)近日,淮安市淮阴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案。
与其他类似案件不同的是,被告人韩某某原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为了提升当事人的信任度,韩某某于2008年和2015年2次从他人处购买伪造的律师执业证1本以及江苏某律师事务所函10余份。摇身一变,由法律工作者变成了“律师”,并以此身份6次接受他人委托,在苏州、无锡等地法院从事诉讼代理以及刑事辩护业务,并收取费用。
为了防止“律师”身份被识破,2008年至案发,韩某某均以法律工作者的身份在本地代理案件,以律师身份仅限在外地。2017年9月,韩某某终于没能把持住自己,在淮安市某法院代理案件时,使用了伪造的律师执业证。该院法官向淮安市司法局发送司法建议,经司法局查核,韩某某所持函的律师事务所并无其人,韩某某也没有律师资格登记。
当年11月,韩某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如实承认了犯罪事实,“律师执业证”被公安机关查扣,执业证上的“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司法厅行政许可专用章”“江苏省司法厅年度考核章”均系伪造。
庭审中,韩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经审理,淮阴区法院依据刑法相关规定,依法判处韩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扣押在公安机关的假的律师证件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