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5 17:21:57来源:法律常识
刑事辩护,即是技术活,也是体力活,更是良心活。没有精湛的技术、健康的体魄,没有道德底线,刑事辩护律师很容易“力不从心”,甚至从天使变成魔鬼。
不仅仅需要熟读法律书籍通过司法考试,而且需要跟着“师父”实习年余,还要懂得如何会见如何发问如何调查如何质证。“纸上得来终觉浅”,《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甚至海量的司法解释、司法案例都在“纸上”,办理好刑事案件需要“手熟”。
“南毒王”惠君琦律师每年办理的案件90%都是毒品案件,这样坚持二三十年必然是“百战精兵”。技术娴熟,这才能办完案件“小高兴一下”,如同韦小宝“大功告成,亲一个”。
一些律师认为知名律师不应该办案太多,让我想起“大老板”汉光武帝——皇太子见帝勤劳不怠,劝他休息,光武帝说“我自乐此,不为疲也”。对于“乐此不彼(疲)”的律师而言,办案就是享受。
惠东大火案我们连续开庭6个小时,深圳特大诈骗案案光询问被告人都是满满一上午,律师“肾好”才能甚好。至于凌晨开车3个小时去广州机场搭乘去无锡的航班,凌晨开车6个小时去茂名办案,这都是“开灯出门,开灯进门”。
律师身体不好,如何去排队会见去排队阅卷?律师身体不好,如何遭受办案人员刁难时“不生气不赌气”从容面对?律师身体不好,如何熬夜看卷宗,第二天精神抖擞与人“斗智斗勇”?去年十几位律师猝死,最年轻的的不过29岁,可想而知律师工作之艰辛。
当年明月说朱元璋是“劳模”,黎明即起忙到夜深,其实刑事辩护律师也是如此。谁都想学举重若轻的司马懿,结果绝大部分辩护律师都成了事必躬亲的诸葛亮。
正如康德所言,“在我上着灿烂星空,道德律令在我心中”。律师不仅有“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职业道德,还有“分清善恶”的伦理道德。一些律师用“职业道德”为自己良知丧失辩解,其实很苍白。律师特别是刑事辩护律师的工作不仅关系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乃至生死,更关系受害人(被害人)的仇怨,故不可不慎。对于有受害人(被害人)的刑事辩护案件,我向来很谨慎,以免自己从“帮忙”变成“帮闲”甚至“帮凶”。
一些律师为了帮被告人开脱罪责,竟然向受害人泼脏水,甚至认为证据确凿的恶性杀人案、纵火案也要帮他们脱罪,让我很不齿。就是说纳粹战犯、日本战犯当然也需要辩护律师,但这些辩护律师何曾使用过“过失杀人”、“弹钢琴习惯”等类卑劣借口?即使政治无道德,但法律却有道德,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如果是反抗强权反抗不法戕害我很敬佩,如果是“二次伤害”甚至杀人凶手变成律师“大营救”对象甚至“自带干粮”服务对象,虽然我也象鲁迅一样向来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中)国人,但对这种伦理道德沦丧我很不屑。
我曾放弃过惠州某绑架小孩撕票案,道德律令是我不能突破的底线,何况我“不差案件”。曾办理过某制造贩卖2.6万斤死猪肉案件,虽然无罪辩护争取到1年刑期,但内心我确实很伤痛。法庭上我可以振振有词,律师对检察院狠一点,检察院就会对侦查机关紧一点,侦查机关办案就会规范一点,法院判决就会公平公正一点,中国法治就会进步一点——其实我内心满目苍夷。国人缺乏对上帝的敬畏与对真善的追求,没有宗教信仰的调剂,对法律的无限追求会不会走向撒旦?
刑事辩护律师,需要法律的理性,也需要人的良知与人性,这才是法律人。“让无辜者免受冤屈,让有罪者罚当其罪”,辩护律师只能让白色还原为白色,而不能颠倒黑白。否则律师就沦为“讼师”乃至“讼棍”,客观上损害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中国人学来了泰西的法律精神,却放弃了传统的道德指引,也放弃了泰西的宗教意识,是福是祸?
律师不代表正义,只代表争议,需要把自己打扮成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