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6 03:01:57来源:法律常识
北京市疫情防控工作出现新情况以来,我院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监管场所疫情防控及其监督工作,严格按照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全市监管场所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专项检察工作方案》和《关于继续落实全市监管场所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专项检察工作并做好近期防疫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积极探索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监管场所疫情防控和监管执法监督工作,稳步推进日常监督、专项检察与及时检察三结合的监督方式,严格落实各方责任,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
6月28日,在严格遵守监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前提下,我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威杰带队前往昌平区看守所就监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指导,并组织召开与区看守所的联席会议。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贾春和出席,区看守所所长季业,我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刘宝清、检察官王丰恺等同志参加。
检查和座谈过程中,陈威杰副检察长全面听取了区看守所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介绍,并重点询问了关于人员出入所、隔离管理、提讯会见等关键环节的疫情防控举措。
我院向看守所通报了检察监督中发现的疫情防控和监管执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办案部门移送的线索,双方围绕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规范监管执法和完善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等问题进行专题会商,并就智慧监管、在押表现纳入量刑等深入交换了意见,形成以下共识:
01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履行疫情防控责任。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充分结合上级部署要求、结合区域工作实际,看守所和驻所检察室要依法充分履行各自监管、监督职能,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共同防范和化解疫情防控风险,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
02 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
要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络,对疫情防控、监管执法和检察监督中的重要情况、重大问题以及各自上级的工作要求要及时通报,建立畅通化的信息通报、预警报告、突发事件处置应对的联动机制。
03 坚持共赢监督,推动监管执法规范化水平提升。
看守所要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提高自身执法规范化水平。检察机关要坚持监督、支持配合看守所各项疫情防控、监管执法工作开展,特别是结合认罪认罚从宽等职能,积极支持和保障看守所的监管执法创新,形成“以监督促监管、以检察促发展”的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格局。
工作概览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生以来,我院驻所检察室转变监督方式、创新监督路径、优化监督内容,以日常检察与专项监督相结合、书面审查与监督调查相结合、依法监督与协调配合相结合的工作模式,保持监管场所疫情防控和监管执法监督效能不降低。
一 是坚持日常检察与专项监督相结合
为防止疫情输入风险,在监管场所全部实行封闭管理后、检察人员原则上也不再进入的情况下,每天采取电话联络、信息报送、监控联网等不直接接触的方式,及时掌握监管动态、监督监管执法,确保监督到位。以疫情防控落实措施检察为主线开展专项检察,及时调整和把握监督重点,加强对收押入所、释放出所环节以及监管过程中的监督,防范和化解监管场所疫情输入输出和传播风险。
二是坚持书面审查与监督调查相结合
积极适应疫情防控期间看守所检察工作变化,派驻检察干警专门设计了疫情防控检察表以及信息报送、书面审查表格,围绕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和监管执法活动形成的工作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结合书面审查情况,在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下,与在押人员进行谈话等方式开展监督调查,确保全面了解监管疫情防控和监管执法的实际情况。
三 是坚持依法监督与协调配合相结合
依法开展检察监督工作的同时,持续加强与监管场所的沟通协调,建立良好的信息通报和工作协作平台。采取电话联络、视频会议等方式,与看守所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监管执法情况和研究工作对接,监督、支持配合监管场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主动向监管场所制发工作函,围绕人员管控、监管执法、沟通协作等四个方面提出切实工作建议并获得监管单位的积极采纳和响应,共同凝聚疫情防控工作合力。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高检院及市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安排,进一步统筹做好自身防疫和执法办案、疫情防控检察和监管执法监督,坚持履职到位,监督、支持配合看守所做好疫情防控、监管执法各项工作,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