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案件取保候审(北京 取保候审)

时间:2023-04-16 09:04:09来源:法律常识

北京刑事案件取保候审(北京 取保候审)

北京刑事律师刘高锋:什么情况下可以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了取保候审的法定情形,即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采取取保候审的法定情形虽然已经规定了法定的情形,但是在实践中,也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确定,比如在强奸罪、故意伤害、妨害公务以及抢劫等犯罪案件中,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就会十分谨慎。

在侦查阶段,对于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适用情形中,适用“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比较多。此时,需要就犯罪嫌疑人具备取保候审条件进行论证,常用的论证在于对此罪与彼罪的论证。比如在犯罪嫌疑人被以诈骗罪刑事拘留后,经过会见后,发现犯罪嫌疑人根本不构成此罪,但是可能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此时,需要充分说明犯罪嫌疑人根本不构成诈骗罪。如果侦查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构成其他犯罪或者需要继续侦查的,则犯罪嫌疑人不会因此而阻碍侦查,且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这些情形需要论证和解释,与办案机关进行沟通,并提交书面的法律意见和取保手申请书。

还有一些情形,如果犯罪嫌疑人根本不具备取保候审的条件的,怎么处理呢?当然,法律不会限制辩护人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但是得以取保的成功几率就非常低。但是,此时也需要跟办案机关有沟通,同时,如果犯罪嫌疑人家属要求提起取保候审申请的,则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家属依法提起,供办案机关参考。

还有一点需要提示,犯罪嫌疑人家属不要盲目相信“花钱”就能取保候审的承诺,对此抱有侥幸的心理是不可取的。笔者在之前和家属咨询时总是善意提醒家属,但是确实存在瞎花钱和听信瞎许诺的情形。

犯罪嫌疑人家属焦虑但不能失分寸,可以多途径获取消息,但是一定要相信,越是许诺没有问题越是让人失望。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房屋 土地 自诉 案件 补偿费 债务 当事人 打官司 公司 律师 离婚协议书 债权人 刑事案件 找律师可靠吗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交通 合同 甲方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二 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十大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 北京房产纠纷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自己打官司是不是不用找律师 鉴定 车祸 债权 补助费 工资 财产 程序 人民法院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 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