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律所排名前十大兴(北京著名刑事律所)

时间:2023-04-16 13:15:26来源:法律常识

北京刑事律所排名前十大兴(北京著名刑事律所)

男子王某谎称“领导身边的人”,虚构能够帮助办理高志华取保候审(当时高志华因涉嫌犯罪被羁押),分别以活动费用、过节疏通关系费用、女朋友来京游玩等理由,骗取鲜某人民币共计72万元。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9月22日获悉,该案于北京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吹嘘能办取保候审 男子要了72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王某于2019年1月16日,虚构能够帮助办理高志华取保候审,骗取被害人鲜某现金60万元,并承诺30天内不能办理高志华取保候审全额退还。后王某继续虚构“托关系”办理高志华取保候审,分别于2019年1月28日和同年2月3日骗取鲜某信任,向其转账人民币10万元和2万元。


据了解,2018年,北京大兴警方曾通报,针对有投资人举报北京易商通科技有限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情况,大兴分局依法立案,并会同相关单位全力开展侦查工作。9月19日,大兴警方依法对涉案公司法人代表高志华(男,56岁,北京市朝阳区人)及其成员等涉案人员进行控制。目前,警方已对涉案人员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相关审查取证、追缴涉案资产、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等工作正在开展中。

高志华被羁押后,其朋友鲜某一直想为其办理取保候审,但苦于没有门路。在一次聚会中,鲜某将此事告知马某,马某虽不能帮忙,却开始帮忙留意能办成此事的人。

当时,王某自己开有公司,还经常到北京出差做项目。一次,马某跟王某在聊天中提及此事,王某当即表示,自己在北京的朋友是律师,在公安机关有关系,可以帮忙打听一下。第二日,王某便告知马某,称这事可以“操作”。

2019年1月7日,王某与鲜某、马某约在一茶馆见面,王某在鲜某面前,自称是“领导身边的人”,但具体没说是哪个领导,还表示自己有市局领导的关系。

根据马某在公安机关的笔录显示,王某开始说前期运作需要100万元,办成后再要5000万元的好处费。但鲜某说没有100万,最终同意先给60万元。当时,王某承诺,30日内放出高志华,如果办不了,全额退款。

这60万中,王某拿出5万元给了马某,自己留下5万元用作日常消费。

1月28日,王某以“这边电话联系了,是直线对接有力度的。年关到了,人情关系上也要加持一下”为由,向鲜某要了10万元,其中4万元给了马某。到了2月3日,王某又以“女朋友来北京玩,没钱消费”为由,向鲜某要了2万元。

眼瞅办不成了 他又索要42.4亿保释金

实际上,根据公安机关笔录显示,王某自己并不认识任何公安机关、检察院的人,而是在2019年1月中旬,向刚刚认识的北京某律所主任赵某咨询,能否帮高志华做辩护并且办理取保候审。

“我当时说可以,就上网查了一下高志华的案子。他的案子比较大,网上新闻都是,我看涉案金额有大概200亿元,受害人有好几十万。我就说这个案子这么复杂,收费会比较高。”赵某说,王某当时表示自己只能出50万元,随后,二人签订委托协议,律所开始开展会见等相应工作。

一个月期限已到,高志华还在押,鲜某就打电话给王某询问,但王某只是称在办理中,需要时间。

2019年2月至3月,王某联系赵某咨询,是否可以为高志华办理取保候审,但赵某表示,此类案件必须把赃款退给公安机关,才有取保候审的可能,如不退赃,肯定没戏。因案件涉案金额有200亿元,赵某表示,需要退赃42.4亿元才行。

到了2019年4月,当鲜某再一次联系王某询问时,王某才表示,需要准备42.4亿保释金才能将高志华保出。鲜某当即觉察受骗,让王某退还钱款,但王某表示“钱都花了,退不了”。随后鲜某报警。

而马某得知王某给其的9万元,系鲜某的钱,已即时退还。

庭审拒不认罪 还称是被律所“忽悠了”

庭审中,王某辩称,自己从未说是“领导身边的人”,而且起初是马某主动找到自己,想让自己帮忙为高志华办理取保候审,而自己也是咨询律师得到肯定答复后,才答应帮忙办理的。

“当时我就说,如果退赃的钱能到位,也许可以取保候审。马某告诉我,鲜某表示有50亿可以退还,事后还会给我1个亿好处费,我们几个人去分,我就说那这个可以做。”王某表示,马某在公安机关的笔录说得都是假话,而且最后一笔2万元,还是鲜某自愿给自己的。

王某的辩护人在法庭中表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王某诈骗10万元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但对其诈骗60万元的犯罪事实不予认可。其认为这60万元款项,是王某基于委托代理合同关系、合法取得、占有的,且1月17日,王某就将50万元支付给了律所。而最后一笔2万元,是王某表示女朋友来北京旅游没钱消费,而对鲜某的“求助”,并非诈骗。“王某只有小学文化,很多法律上的专业术语他说都看不懂,他只是被律所‘忽悠’了。”辩护人表示。

最终,公诉机关认为,王某在此案中,如果真的办成,能获得的钱财数额巨大,并且其始终拒不认罪,且不赔偿被害人损失,此外,其曾因强奸罪被判刑3年6个月,有故意犯罪前科,认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该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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