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6 14:05:18来源:法律常识
从“辛巴糖水燕窝”事件,到最近的“罗永浩皮尔·卡丹羊毛衫”事件,网络头部主播频频带货翻车,可以看出辛巴事件并未对直播乱象起到震慑作用,归结原因:
首先,是直播监管的空白,让直播公司有空子可以钻;
其次,主播带货表面上看货品价格不贵,实际上仍有巨大的商业利润,驱动直播公司铤而走险;
其三,直播公司的选品环节模式弊端,有的并未直接与厂家对接,中间存在多道商家、有经销商、有坑位买卖商家等等,各种利益关系在其中,头部主播难保哪个环境不会作弊。然而对于头部主播而言,假货翻车事件他们应该承担一个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对此贵州唐德律师事务所专业商事纠纷律师认为,主播在带货过程中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取决于他的法律地位。如果主播作为店家的销售人员进行直播,则属于给店家履行职务的销售行为,承担责任的主体是店家。如果主播是个网红,给多个商品做带货的话,则更倾向于把他归为广告代言人的角色,受到《广告法》的约制。按照《广告法》的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等做推荐和证明的,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不能为其没有使用过的商品或没有接受过的服务做推荐和证明。另外,也不能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否则要将可能面临三年不得代言广告的法律制裁、并且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