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6 16:41:11来源:法律常识
我出生在苏北的一个农村,家的南边有条河,1995年初中毕业了,在家里混了半年的日子,过完春节父母给我找邻居去一个镜框加工厂上班,我隐约记得那个厂加上我一共4个人,一天我正在干活,突然看到三个骑着自行车的人过来,发现是我的三个初中同学,他们过来找我问我去不去北京干保安,因为我有一个同学初中没有上完就去北京干保安去了,说他们那边招人问问去不去?他们和我一起回到家里找我父母商量,因为需要600块服装,被子费用,在当时这些钱已经不是小数目了,经过我家人同意,找邻居也借了一些钱,三天后带着路费就出发了,先去了我同学家里集合当我到的时候已经有好几个人在等了,还有几个人在汽车站那边等着一起出发,我们从汽车站坐大巴去市区做火车,刚过完春节火车站人山人海,等车的人都在外面广场上排队,我同学带着我们一路13人帮我们这些没有出过远门的人买吃的买喝的,直到现在我还是挺感谢他的,出外打工的人太多了,火车晚点,来了一趟火车我们就匆匆忙忙的挤了上去,进入车厢脚都不用走,直接被推着走的,从晚上12点左右晃悠到了白天,突然,我同学说坐错车了,要在天津下车,迷迷糊糊的我们就在北京下了火车,然后又去天津汽车站做汽车去北京,第一次出远门路途坎坷啊!96年的时候黑车特别多,坐大巴收完钱才告诉我们这个车去不了北京,要转车,转到另外一趟车上又开始收钱,好不容易到了晚上到了北京六里桥长途汽车站,我同学带着我们一起13个又去了昌平西三旗,后来他和他朋友晚上10点多把我们13人送到了北京昌平十三陵胡庄,北京保安公司昌平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