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6 21:39:37来源:法律常识
昨天,本律师从北京朝阳法院同时拿到了两起离婚案件的判决书,结果都是成功被法院判决离婚。在把好消息告诉我的当事人的同时,本离婚律师还特意提醒他们:“从明天开始计算,等十五天对方没有上诉后要记得找法官开具离婚判决已生效的证明。”
既然拿到了离婚判决书,对方也没有上诉,则判决书依法便已生效,为什么还要找法院开个生效证明呢?这里面的原因是:在您起诉离婚并得到一审判决书后,对方在十五日内是有权利提起上诉的。如果对方上诉,则您手里的一审离婚判决暂不生效,需要由中级法院进行二审来确定其是否生效。假设二审改判或者发回重审,则一审离婚判决当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上诉与否及二审判决结果是除了法院及当事人以外的其他机构与个人无法知晓的。其中最有可能涉及到的机构就有公安机关,因为您离婚后需要变更自己户籍中的婚姻状况,否则会影响您日后的再婚。所以您除了要向相关机构出示您的一审离婚判决书外,还要附上判决生效证明,以证明判决书中所记载的判决均已生效。
另外,如果离婚请求被一审法院驳回且双方均未上诉的,您也需要(尤其是想离婚的原告)找法院开具该证明,因为半年后第二次起诉离婚时,绝大多数的法院一般也会让您提供判决生效证明,否则无法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