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7 00:24:08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羊城晚报
3月27日,备受关注的“甘肃临夏12岁残疾女孩自述被强奸案”于临夏市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未当庭宣判。
3月28日上午,记者从当事女孩燕燕(化名)的叔叔马先生处了解到,因其非燕燕直系亲属,且该案涉及到未成年人隐私,马先生并未进庭旁听,而是由马先生的母亲,也就是燕燕的奶奶进庭旁听。
据马先生转述,该案共4名被告人,此次庭审公诉人建议判处1号、2号嫌疑人13至15年有期徒刑;3号嫌疑人为胁从犯,建议判处5至7年的有期徒刑;4号嫌疑人因有自首情节,建议判处5至7年的有期徒刑,另案处理。
“庭审从早上9点40分开始,直到晚上11点20分才结束。”马先生表示,多名犯罪嫌疑人当庭认罪认罚,并对受害者家属表达了歉意。
提起燕燕目前的生活和心理状态,马先生深表无奈:“从去年事情发生后,当地妇联和心理医生曾来过一次,但之后再没来过,你说孩子稳定,但好像也不稳定。”
据马先生介绍,燕燕最近在学校表现不错,并且因成绩进步得了两个奖状,但孩子在学校有过多次自残行为,“在家里的时候,她心里不舒服,会吃大拇指头,到学校一难受她就拿铅笔刀划自己手背。”
马先生告诉记者,希望在所有事情尘埃落定后,带着侄女到北京看心理方面的医生,“也计划一起搬家到其他省份生活,孩子也同意了。”
此前报道
2022年5月30日,记者关注到一封关于“12岁残疾少女燕燕(化名)被三名男子骗往甘肃临夏强奸”的举报信。当天,记者联系到了举报人马先生,马先生告诉记者,燕燕是其侄女,由于燕燕幼时遭母亲抛弃,父亲常年患病,所以主要由马先生代为抚养照顾。至于举报信的内容,马先生表示是属实的。
马先生提供的举报信显示,2021年7月30日,燕燕被在网上认识的三名男子以“到公园游玩”为由从临夏回族自治州和政县哄骗到临夏市,后遭强奸。“事情发生后,燕燕曾有过自杀行为,目前无法正常上学。”
记者从那封举报信中看到,家属报案后,三名男子由临夏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带回讯问。但根据马先生提供的相关材料显示,2021年8月6日,临夏市公安局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称,针对马某某报案称被强奸一案,该局经审查后认为,无犯罪事实发生,决定不予立案。
但燕燕家属对此并不认可,申请了复议。
2021年9月3日,临夏市公安局作出《刑事复议决定书》称,经审查,认为此前该局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书》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决定维持原决定。
随后,燕燕家属继续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2021年11月17日,临夏回族自治州公安局作出《刑事复核决定书》称,经审查,认为此前临夏市公安局作出的《刑事复议决定书》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撤销。
另据举报信内容,马先生称,在家属与相关单位反复沟通,并配合带着燕燕前往医院做了精神鉴定后,2022年初,他们从办案民警处了解到,该案以“组织未成年人淫乱罪”予以立案。但在案件移交至临夏市检察院后,检察院认为该案不构成犯罪,决定对嫌疑人不予逮捕,并办理了取保候审。
2022年5月30日上午11时,记者就此事向临夏市公安局局长发短信了解情况,该局局长随后回复称自己刚在开会,将迅速了解情况后回复。截至发稿前,记者仍未收到该局局长的回复。
11时40分许,临夏市和政县公安局民警联系到记者称,该案不属于和政县公安局,但和政县妇联将联系女孩家属,对其做后续安抚工作。此前,记者曾致电临夏市妇联了解过该事件进展。
下午14时40分许,临夏市委宣传部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当地相关部门已联合公安对此事进行核查落实,一旦落实后将发布通报,“会实事求是公开。”
5月31日,“临夏发布”微信公众号就“临夏12岁残疾女孩自述被三人强奸,报案后未立案”一事发布情况通报。通报称,针对网上反映“临夏12岁残疾女孩自述被三人强奸,报案后未立案”相关情况,临夏州随即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事件进行全面调查,调查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认为,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还应当从重处罚,“由于十四周岁以下女孩子的心智尚未成熟,无法做出理智的判断,如果犯罪嫌疑人明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无论女孩是否愿意,均应当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付建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中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于向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来源 | 综合潮新闻、天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