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7 06:39:13来源:法律常识
【审理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辩护对象】:任某
【涉嫌罪名】:抢劫罪
【辩护律师】:东莞市资深优秀刑事辩护律师胡文学(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裁判结果】: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案情简介】:
陈某、刘某、任某合谋在网上约人打麻将,再以对方“出千”为由劫取对方财物。
被害人高某、田某、方某被陈某约到棋牌室打麻将,刘某、任某在棋牌室附近蹲守,待陈某发出信号后,刘某、任某就上棋牌室,以高某等人“出千”为由,对三人事实威胁、殴打、抢得人民币4000元及微信转账人民币11000元。
后三人被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至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办案经过】:
辩护人在接受家属的委托后,立即到看守会见任某,向其了解案件的经过,同时到办案机关查阅证据。
经了解,任某在该起共同犯罪中没有暴力行为,暴力行为都由同案的两人实施。辩护人认为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的作用,系从犯。
同时辩护人认为,任某构成敲诈勒索罪而且检察院起诉的更重的抢劫罪,任某等人采用威胁等手段,使得被害人交出财物,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应当适用敲诈勒索罪的法定刑而非抢劫罪的法定刑。
任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辩护人就上述方面重点向办案机关进行了沟通和论述,并形成书面的辩护意见向办案机关递交。最后法院采纳了辩护人部分的辩护意见,对任某从轻处罚,判处其犯抢劫罪,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该结果已经是在法定量刑幅度内较低的处罚了。
【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