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30天北京几点放人(北京 刑事拘留)

时间:2023-04-17 07:17:40来源:法律常识

刑事拘留30天北京几点放人(北京 刑事拘留)

她恶语相向,强力阻拦,甚至猛力推撞执行法官;法官始终冷静克制,虽然最终采取拘留措施,但在发觉她衣物单薄后递来了外套。这样戏剧性的场景,发生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近日的执行工作中。

11月11日上午,东城法院执行局法官刘惠楠和法官助理孙雪峰带着法警一起到执行现场张贴腾房公告。执行法官多次敲门,但被执行人郑某先是假装家中无人、逃避执行,随后又怀疑法官身份。

张贴公告过程中,郑某态度嚣张,不断阻挠。后执行法官示明身份,出示工作证后,郑某情绪突然激动,并从三楼一路追出来,指着承办法官一路辱骂,态度恶劣。

刘惠楠法官耐心劝解,然而郑某越骂越激动,情绪一度失控。郑某双手用力使劲推了刘惠楠法官一把,刘惠楠法官避之不及,一个踉跄,倒退好几步。郑某的情绪再也控制不住,高声叫嚷,“你们拘了我吧”!

因拒不配合执行,郑某最终被带上了警车,带回法院。

郑某涉及的是一起返还原物纠纷。郑某从小就与父母在涉案房屋内居住,后母亲年迈,郑某给母亲养老送终后,郑某父亲与郑某四兄弟姐妹因继承问题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涉案房屋由郑某父亲占有60%份额,四兄弟姐妹各占10%份额。后郑某父亲向东城法院提起析产纠纷,法院判决确认东城区某胡同2号楼3层的房屋归郑某父亲单独所有;郑某父亲给付每名子女房屋折价款540130元。判决生效后,郑某向东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东城法院将全部房屋款发还给郑某。此后,郑某父亲将房屋卖给了本案申请人张某。

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郑某等应将上述房屋返还给张某,并按照每月6000元的标准向张某支付自2018年8月22日起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的房屋使用费。然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郑某一家一直居住在涉案房屋内,始终不肯搬离,拒不腾房,也不支付房屋占用费。

考虑到天气寒冷,郑某年龄较大,穿的衣物较单薄,法官在车上开了暖风,同时紧急联系社区工作人员通知郑某家属送衣物到法院。在法院等待过程中,担心老人受冻,法院工作人员还把自己的外套递给郑某穿,并为郑某倒上热水。

下午,郑某女儿带着郑某的衣物来到法院,法官再次组织谈话。但郑某仍然态度强硬,偏执地以法院判决不公、申请执行人提供的周转用房位于朝阳区太偏远不宜居住、生活物品太多无法搬离等理由拒绝腾房,并一再指示其女儿不配合腾房工作。最终,郑某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被东城法院处以拘留15日的处罚。11日晚,郑某被送往北京市东城区拘留所。

“本案被执行人郑某一家占用涉诉房屋于法无据,在执行过程中出言辱骂、推搡执行人员,其行为已经明显越过法律界限,鉴于此,我们依法对郑某做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法官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或者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人民法院均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北京东城法院 刘媛媛 杨晨晖)

来源: 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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