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7 19:37:17来源:法律常识
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诉讼参与人在参加诉讼过程中,应当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诉讼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有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2月22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在大兴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陈某父亲伪造他人授权委托书参加诉讼,法院经审查认定,对陈父伪造陈某签名这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罚款五千元。
据了解,2020年9月,徐某将陈某诉至法院,要求陈某偿还借款。陈某本人未出庭应诉而是向其父亲陈父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陈父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因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基本事实无较大争议,法院随后主持双方进行调解。陈父代理陈某与徐某达成了调解协议,并代表陈某在调解笔录中签字确认,法院亦根据双方的调解协议出具了民事调解书。
2022年,陈某突然到法院对上述案件申请再审,称2020年徐某起诉时法院通知到了陈某,但陈父知晓后告知陈某一切由其处理即可,之后陈某便未再过问该案。直至不久之前发现银行卡被冻结,陈某才知晓本案调解书的存在,但陈某称其并未与陈父签订授权委托书,亦未委托陈父参加诉讼。
后陈某委托鉴定机构,对陈父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上的陈某签名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并非陈某本人书写。经询问,陈父主动向法院承认是其伪造了陈某在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名,并对其行为表示悔过,其伪造陈某签名的原因是借贷纠纷系因陈父而起,陈父想自行处理解决。
最终,法院经审查认定上述情况属实,依法启动了再审,并对陈父伪造陈某签名这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罚款五千元。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