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6 05:00:05来源:法律常识
为了正确履行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职能,完善审查逮捕机制,依法准确适用逮捕强制措施,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和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9月7日上午,赤壁市检察院就犯罪嫌疑人童某某、陈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举行捕前公开审查听证会。听证会在赤壁市看守所进行,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到会进行监督,同时参加听证会的有检察机关案件承办人、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辩护律师等。
据了解,2018年7月底的一天,犯罪嫌疑人童某某、陈某某预谋将被害人郭某某放置于赤壁市赤马港办事处景峰尚城小区草坪上的一卷光纤线盗走,用于安装监控和车辆识别系统。8月1日下午,两名犯罪嫌疑人拔掉该小区已安装的监控摄像头后,将郭某某放置于该小区草坪上的918米光纤线盗走。经赤壁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918米光纤线,价值2379元。
听证会上,通过承办该案检察官介绍本案的案件来源、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犯罪事实后,公安机关、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分别表达了意见。
公安机关从有共同犯罪故意、有实施新犯罪的可能、没有主动退赔退赃、打击盗抢骗专项活动要求等四个方面建议对童某某、陈某某批准逮捕。辩护律师则提交了被害人的谅解书、收条以及两名犯罪嫌疑人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认为犯罪嫌疑人系初犯、偶犯且有正当职业,无人身社会危险性,犯罪情节、后果较轻,建议检察机关作不予逮捕决定。在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也各自发表对本案的看法,大家一致认为两名犯罪嫌疑人系初犯、偶犯、没有犯罪前科,社会危害性小且已经取得被害人谅解,建议不予逮捕。
最终,赤壁市检察院在已查明事实和证据基础上,结合公开审查过程中各方意见,经向检察长报告,依法以无逮捕必要对犯罪嫌疑人童某某、陈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