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8 07:47:45来源:法律常识
“赌博成瘾”、“敲诈勒索”、“欠债不还”、“女星视频抵债”,这些词语聚在一起注定引起流量肆意的狂欢,而好巧不巧张继科成为了这场狂欢的焦点,曾是中国乒坛史上最快拿下大满贯的选手,从为国争光的天之骄子,到光环尽失人设崩塌的塌房当事人,前后的反差着实让人唏嘘,虽然事件风波未止,事实也还未盖棺定论,但背后的那些法律问题同样值得关注。
若涉赌属实,张继科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张继科似乎早有前科,2004年就被曝涉赌。2004年,张继科16岁的时候就被《体坛周报》曝出涉赌。文章称:2004年年底,张继科因为借某位乒坛大腕的银行卡参与赌博性质的“游戏”,输钱后无法面对残酷的现实而在外出比赛的过程中离队出走,几经辗转后才被找到。
2015年7月有德国媒体报道,3月份国乒在德国参加比赛期间,张继科被发现曾经偷偷溜出酒店,和一群人一同离开,“他们的目的地是赌场”。
赌博行为法律上有两种规定,一种是行政处罚中的赌博行为,另一种是刑法中的赌博罪。二者的主要区别从主观上看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以营利为目的”是指参与赌博的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人是以获取金钱、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为目的。这是构成本罪的主观要件,如果不以营利为目的,只是以娱乐消遣为目的,虽有赌博行为,但不能构成刑事犯罪,可能只是治安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依据情节轻重,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3000元以下罚款。
但是在境外赌博的,尚未构成犯罪的,我国的公安一般是不处理的。这也是张继科涉赌但是并没有相关处罚信息出来,毕竟在一些国家、地区赌博是合法的。当然,如果有证据表明他在境内有赌博行为,且较为严重的,可能会被以赌博罪立案起诉的。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若爆料属实,作为明星的张继科涉赌等行为势必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商业代言也会遭到致命性打击。3月30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在其官网发布了《北京市明星广告代言行为合规指引》,指引对构成明星广告代言行为的6大情形、明星广告代言行为规范以及明星广告代言的11条负面清单进行了规定,明确了代言广告期间,明星或企业如有“大过错”,应视情况解除合同或停止代言。
传播他人私密视频要担何责?
若传播女演员隐私视频属实,根据视频内容不同,则其触犯的法律亦有所不同。若视频内容属于一般性隐私内容,则可能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拘留或罚款的行政处罚。
若视频含有淫秽内容,则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的“传播淫秽物品罪”,从而受到刑事处罚。同时不管视频的内容如何,该行为都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违反了《民法典》对人格权保护的规定,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债主获刑张继科会是共犯吗?
根据曝光的信息来看,债主S先生在从张继科处得到几段隐私视频后,拿着欠条和视频逼某女明星代偿债务。该女明星报警后,先生因为敲诈勒索被判刑7年,罚款5万。那么,提供视频的张继科,是S先生敲诈勒索犯罪的共犯吗?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如果张继科将私密视频交给债主S先生,其目的是想与其合谋敲诈勒索景女士,则不论由谁来具体出面,张继科都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犯罪。反之,如果张继科只是将私密视频给到债主,却没有与其共谋敲诈明星景女士的故意,也没有参与实施敲诈勒索的其他环节,那么张继科则不会承担敲诈勒索的刑事责任。
看热闹不嫌事大求视频是否犯罪?
每有“热点”,必有人“看热闹不嫌事大”,除了一部分单纯“吃瓜”的群众,还有很多网友在网上“求视频”,简单来说这只是一个低俗言论,严重的话会被平台封号,但如果是网友通过某些渠道获得了相关视频,并上传聊天群或者网络平台,就可能涉嫌民事侵权甚至触犯刑法。
此外,网友如果将相关视频上传聊天群或者网络平台等,有可能会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可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网友还对该视频进行贩卖,或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视频传播的数量及造成的影响较大,最高可能被判无期徒刑。
若查证不属实,爆料博主是否犯法?
若查证不属实,那么爆料网友及博主的行为构成了名誉权侵权,要承担民事侵权的法律责任,若造成严重后果,则涉嫌《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诽谤罪而受到刑事处罚;若尚不构成刑事犯罪,则可能受到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