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5 14:29:30来源:法律常识
近年来,因情感纠纷而引发的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刑事案件时有发生,是什么样的深仇大恨才会用如此极端暴力手段把人杀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近日公布了一起故意杀人案,男子曾某某因怀疑女友不忠,持刀杀人造成其重伤。如今,潜逃十余年后的曾某某终于落网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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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曾某某与被害人邓某某系男女朋友,2009年6月,曾某某怀疑其女朋友邓某某对他不忠,心生怨恨。某天深夜,曾某某趁邓某某熟睡之际,持刀扎向邓某某面部、腹部等多处致其重伤,随后邻居报警,曾某某逃跑。曾某某在异地隐姓埋名,以拾荒为生,潜逃十余年。
此案中,曾某某已涉嫌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论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任何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予以立案追究。
2022年7月,曾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房山区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11月以曾某某故意杀人罪向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3年1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曾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检察官提示,本案中,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本是感情纠纷,但因曾某某无法正确处理生活中的矛盾,一时冲动气愤导致了不可挽回的悲剧。一份感情的经营实属不易,要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婚姻观,遇到婚姻家庭、感情纠纷矛盾要寻求正确合法的途径化解矛盾,切勿因爱生恨,积怨在心,若触碰法律红线,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示
本案中,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本是感情纠纷,但因曾某某无法正确处理生活中的矛盾,一时冲动气愤导致了不可挽回的悲剧。
一份感情的经营实属不易,要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婚姻观,遇到婚姻家庭、感情纠纷矛盾要寻求正确合法的途径化解矛盾,切勿因爱生恨,积怨在心,若触碰法律红线,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潇湘晨报综合房山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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