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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2018-08-0312:38:37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于忠洋)记者今日获悉,备受关注的朝阳区双井桥打人案将于6日上午在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朝阳区检察院以被告人马某儒涉嫌犯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起诉称,马某儒于2018年5月18日17时50分许,在北京市朝阳区双井桥西北角红绿灯处与被害人彭某某(男,29岁,江西省人)发生争吵,后马某儒将彭某某打伤,致彭某某面部多发软组织损伤、左眼钝挫伤、口腔粘膜挫伤、上唇贯通伤、双下肢多发软组织损伤。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被害人彭某某所受损伤构成构成轻伤二级。
马某儒于2018年5月19日16时50分许,在北京市房山区明源北里被民警查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马某儒故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本报此前报道,5月18日晚,北京双井桥路口发生一起打人事件。一名黑衣男子当街多次用拳头和膝盖猛击一名蓝衣男子后,骑摩托车扬长而去。事发时正值下班晚高峰,路口人员、车辆较多,据过路群众拍摄的手机画面显示,黑衣男子疑似采用专业的格斗技巧,将蓝衣男子锁喉并挥拳猛击头部。黑衣男子即马某儒。
2018年5月19日,朝阳警方在房山良乡某小区将黑衣男子马某儒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