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2 16:20:16来源:法律常识
4月25日,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被告人矫某某等25人涉嫌敲诈勒索一案。此案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宝坻区人民法院指派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为涉案被告人王某某提供辩护。
该案系针对河北、天津、山西等多省市建筑工地实施敲诈勒索的系列跨区域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之一。2017年至2018年,何某、马某、罗某、王某等人聚集在河北省廊坊市廊坊站北广场及附近旅店、餐馆等处,网罗回族、汉族无业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到河北、天津、山西等省市建筑工地,假意应聘用工,故意隐瞒回族身份,到工地后即提出开设回民食堂等要求,迫使建筑企业拒绝用工,后以需要补偿误工费、路费、餐费等为由,采取纠缠、哄闹、滞留工地等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形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本次检察机关指控的矫某某等25名被告人,共参与敲诈勒索犯罪活动32次,涉案金额达24万余元,其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用工单位的生产秩序,社会影响极为恶劣。
中心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向区司法局进行备案,及时到法院查阅了相关的卷宗材料,第一时间会见了被告人王某某,听取了王某某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开庭前,中心组织律师对该案进行了研讨,确定了辩护方向,庭审中,中心律师从坦白、从犯等法定、酌定量刑情节等方面发表了卓有见地的辩护意见。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中心律师依照法律程序履行诉讼职责,行使诉讼权利,通过自己的辩护活动使涉黑涉恶案件达到刑事诉讼法所要求的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又依法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