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立水桥发生的刑事案件(钱端与招行的最新消息)

时间:2023-04-25 22:09:56来源:法律常识

北京立水桥发生的刑事案件(钱端与招行的最新消息)

与招商银行相关的钱端案又有了新进展。

4月27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钱端投资人彭女士处独家获悉一份落款为深圳银保监局的信访答复意见书(下称“意见书”)。意见书指出,招商银行在涉钱端一案中存在多处违规。

但也有多位投资者表示,此前被告知的收购价约为本金的8折,申报时间在2020年4月24日24时截止,因为具体收购价格不确定,“不敢申报、害怕是坑”。

对此,招商银行回复新京报记者称,对于未申报的钱端投资者,如果投资人不接受收购,还有一种办法是可以选择继续等待相关刑事诉讼、民事诉讼等法律流程的审判结果。但这个时间周期预计会比较长。

钱端案新进展:

深圳银保监局认定招行存在多处违规

据意见书,招商银行未就与广东钱端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端”)开展合作业务情况向原银监会提交业务申请或备案。在小企业E家业务整改期间实质违规扩大了业务范围,在业务模式方面,将互联网融资见证扩展至应收账款、资产收益权等基础资产范围;在投资渠道方面,拓展了第三方投融资平台手机APP-钱端投资渠道发布和销售融资见证项目,而手机端投资起点为100元,远低于小企业E家投融资平台5万元起点金额。

招商银行面向企业客户的员工组织“员企同心”营销活动,推荐下载钱端APP等属于违规推介行为。

深圳银保监局称,关于招商银行与钱端公司的业务合作纠纷以及招商银行员工是否涉案等情况,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案件仍在侦办过程中,银保监会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银保监会将依法依规对招商银行进行后续处理。

该意见书落款时间为2020年4月13日,此前3月,被答复人彭女士收到的一份署名同样为深圳银保监局的信访事项延长办理期限告知书称:该案因情况复杂不能在60日内办结。

投资者能否拿回本金?

已申报者收到通知但未收到钱,也有人担心是坑不敢申报

4月27日,已经参与申报的多位钱端投资人对新京报记者证实称,今日收到的消息显示,申报的债权/产品权益已通过审核,杭州杭深拟收购投资人全部未兑付本金。根据合同条款,杭州杭深将于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收款账户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此前,杭州杭深作为收购主体,将对投资人持有的钱端债权以及包括追偿权在内的一揽子权利进行要约收购。

根据新京报记者拿到的部分转让协议,杭州杭深将以未兑付本金的100%的所出对价收购投资人在钱端平台投资且未兑付的全部债权/产品权益及其附随的投资收益、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全部收益,以及该债权/产品权益相应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a)《钱端平台服务协议》及其他相关合同约定的请求支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失赔偿或产品权益、收益的权利及其附属权利;(b)因实现债权、产品权益及其孳息而支出费用的请求权以及对债务人或任意第三人等享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请求权等;(c)投资人在刑事案件中因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追缴犯罪嫌疑人、罪犯等违法所得、罚没财产等措施等而享有的获得退赔、补偿、赔偿等权利;(d)投资人因第三方推介、提供销售服务以及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服务)而产生的对第三方追索的全部民事权益等。

也有多位钱端投资者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浙商资产通过设置SPV杭州杭深,以杭州杭深作为收购主体,对投资人持有的钱端债权以及包括追偿权在内的一揽子权利进行要约收购。此前,投资者被告知的收购价约为本金的8折,申报时间在2020年4月24日24时截止。但是多位投资者表示,因为具体收购价格不确定,“不敢申报、害怕是坑”。

招行最新回应:

不接受收购的投资者可继续等待审判结果,但时间周期预计会比较长

4月27日,针对钱端案的进一步处置,招商银行回复新京报记者称,对于未申报的钱端投资者,如果投资人不接受收购,还有一种办法是可以选择继续等待相关刑事诉讼、民事诉讼等法律流程的审判结果。但这个时间周期预计会比较长,根据以往类似案件数据,基本都在2年以上,等到最后赃款赃物的处置时间可能就更长了。另外,这个案件最终通过审判能处置变现多少目前也比较难准确评估。

而针对是否有第二批收购,招商银行回复称,据我们向杭州杭深了解,目前尚没有新的收购安排,如有将会发布正式的公告。

来龙去脉:

此前钱端与招行曾多次相互“甩锅”,后多地银保监局认定招行违规

2019年5月,钱端对外宣布该公司所售产品逾期,并表示投资产品无法按期履约与招行相关,并要求招行对截至2019年5月20日已开展的业务提出处置方案,后疑似在钱端的APP上删除这则通告。当时,钱端APP自2018年12月起存在部分项目逾期,其后续逾期待兑付的金额约14亿元(含投资额及投资收益),涉及9000多投资人。

2019年5月27日,招行发布澄清声明,称已于2017年4月终止了与钱端公司的所有合作,目前招行与钱端公司及钱端APP没有任何关系,合作终止后,钱端公司未经同意擅自使用招行标识和名称,误导投资者。对此侵权行为,目前法院已做立案处理。同时否认了逾期资产与其相关。招行称,逾期资产与招行无关,不存在招行与钱端公司协商处置方案的情况,招行与钱端公司的原合作中也不存在钱端公司公告声称的“招行负责审核并投放产品信息”的合作内容。

随后钱端表示招行所称“与钱端无任何关系”不符合事实,2017年4月后,招行仍持续在钱端APP上发布、销售投资产品,且一直对钱端APP各方面工作进行督导。

2019年5月29日,招行再度表示,以招行提供“信息见证”的金融资产为底层资产的钱端APP投资产品,已于2018年初全部到期顺利结清,没有出现任何资金回款风险。其关联方广东网金控股也向招行出具了结清说明。

2019年5月30日,钱端再次回应称,招行实际主导了小企业E家智能投资业务的整体运作,而非仅仅提供融资见证服务。

2019年6月26日,广州天河警方通报称钱端已被立案侦查。随后,招行承认通过公司项目“员企同心”推广过钱端,并表示会对此次事件负责到底,至于最后招行要承担怎样的责任则由法院判决或者政府来决定。

2019年9月,广东银保监局和北京银保监局认定招商银行存在违规行为。

广东银保监局在招商银行与钱端的纠纷投诉回复函中称,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员工确实存在向消费者推荐“钱端APP”,推荐过程中未完整告知消费者招商银行与钱端APP产品的信息见证关系,未准确对风险进行提示,违反了《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3〕38号)第九条的规定。

北京银保监局在回复函中表示,经查,招商银行北京立水桥支行原客户经理于2015年向投诉人推荐钱端APP,违反了《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3〕38号)第十一条、十三条等规定,北京银保监局将责令该行限期改正。

此后,又有投资人对媒体透露,福建银保监局、陕西银保监局和四川银保监局认定招行在相关业务中存在违规情况。

2019年12月10日,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于中国检察网回复钱端投资人称,“我院于11月20日对左创宏等4人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现该案在公安机关侦查中,案件最新情况请向广州市天河区公安分局了解。”

公开报道显示,左创宏是招行佛山分行法定代表人,还是该分行的行长,曾是钱端项目的招行负责人。

记者 张姝欣 李大伟 编辑 孙勇 校对 李世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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