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6 11:44:42来源:法律常识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 记者 段伟朵通讯员陈鹏飞
在饭店消费的常客,被饭店看做“大客户”,有时候会记账的情况。但记账之后却不兑现还款,让饭店头疼不?对付这种人,饭店可以这样做。7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公布这样一起案例。
2006年12月至2010年12月间,关某在郑州某饭店处消费欠款共计145万余元,2014年7月至2015年12月间关某陆续偿还部分欠款,剩余109万余元一直未还。该饭店将关某起诉至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令关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饭店欠款1099894元及利息。
案件立案执行后,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向关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其拒绝报告财产,且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对其采取罚款和拘留等强制措施后关某仍拒不执行,关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将有关证据线索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将其抓获。2017年12月1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关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考虑到关某系初犯且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取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据此,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28日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关某拘役四个月。
承办此案法官介绍,关某拖欠饭店饭钱的行为,自以为饭店拿他没有办法,却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告诫那些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才是正确选择,否则终将会为自己的失信和抗拒执行行为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
来源:大河客户端 编辑:赵红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