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6 11:55:26来源:法律常识
温州网讯 开车在路上,谁都会因为临时情况停在路边,这本无可厚非。但是总有些人缺乏安全意识,停就停了,还随意打开车门。这随意的一开门,就可能导致别人车毁人亡的惨剧。不信?看完今天这个案子,也许就会有所后怕了。
今年2月25日上午,车主李某开车前往龙湾区罗东大街三号街口,李某妻子坐在副驾驶座上,44岁的青田女子黄某坐在车辆左后座。9点左右,李某在距离街口20米左右的最右侧机动车道内临时停车,并打开双闪灯接听电话。
此时,黄某打开车右后门准备下车,车门刚一打开,就撞上了在非机动车道内同向骑自行车的一个老人。
老人连人带车摔倒在路边。黄某惊慌得关上车门,和李某夫妇说自己撞到人了。李某听罢,立即下车查看,只见老人躺在地上,没有明显的外伤,但是已经神志不清且不能说话。三人第一时间将老人扶上车,但他们并没有将老人送至医院,而是商议着送老人回家。
车上,李某说,如果送老人去医院,会被老人的家属找麻烦,还会被交警部门追责。他还提出,如果老人家属或警察问起,就告知是看到老人躺在路边,他们好心送老人回家的。
在车上,老人慢慢恢复意识,他告诉李某和黄某,自己姓王,69岁,家住龙湾新城村。于是,三人就往新城村行驶,后经多方打听找到了老人家具体地址。在老人妻子的要求下,三人才将老人送到医院救治。
经医院检查,老人系颅脑损伤,有生命危险,需立即救治,但遗憾是的,老人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当天下午,老人的儿子向交警部门报案,希望交警部门查清是否发生交通事故。
在初步勘察时,交警通知黄某等人前来配合调查,第一次谈话时,黄某等三人均否认开车门撞到老人的事实,称是好心送老人回家。但在交警查看路面监控视频后,黄某才承认开车门撞到老人的事实。
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此案黄某负主要责任,开车的李某负次要责任。
另外,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黄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龙湾检察院对黄某提起公诉。
黄某是坐在后排的乘客,她开车门致人死亡,涉嫌的罪名为啥是交通肇事罪?晚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北京盈科(温州)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王青山解释,刑法第133条并未对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作出特殊限定,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可见,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所以,不管是司机还是乘客,开车门前应尽到注意义务,观察后视镜,确保开门不会发生事故。如因过于自信或疏忽大意,发生事故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