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6 12:49:19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表示,一人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就影响其子女、亲属参军、考公、进入重要岗位的规定,应予以彻底摒弃,否则会对受影响人员极不公平。没有任何科学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其子女、被扶养人、受其影响的人等就一定会有犯罪倾向、犯罪意图或者犯罪行为。
周世虹说:“父亲犯罪,孩子一定不是好人吗?为什么要影响他上学找工作呢?有什么科学上或事实上的依据?都是一个惯性思维,我觉得这种思维与现代法治、现代文明相违背的。一人犯罪一人当,你的犯罪是你自己来担当,怎么能把别人的犯罪影响到其他人身上去了?把亲戚的犯罪影响到另外一个亲属,这是很不科学的。”
周世虹指出,罪刑法定、罪责自负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也是现代法治的基本规则之一,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建议立即废除有关直系亲属、旁系亲属等有过被刑事处罚等处分,而影响考生或被政审人政审的规定;改革政审方式,对考生或被政审人的政治表现,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并注重以实证证据予以证明,而不受他人行为的影响,或者由有关单位单方认定。
实际上,一人犯罪后,直系亲属、旁系亲属被影响政审,不只是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之间,而是涉及三代人,时间跨度超过200年。这种长时间、大跨度的影响,无论从什么角度上讲,都是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并且社会后果严重。
后果一:伪科学理念盛行,社会歧视加剧。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的儿子会打洞,罪犯的子女没好种。这是很多人持有的观点,认定犯罪也有基因传承,全不论这种所谓的科学既没被证实也没被证伪。由此,罪犯的三代血亲将遭遇社会歧视,形成现代文明的恶性肿瘤,从被歧视进入仇恨社会的恶性循环,进一步强化了伪科学的理念,也进一步加剧了社会歧视,使这种不科学的做法难以被纠正。
后果二:司法资源不堪重负,社会矛盾日益增加。因为被判有罪之后影响三代血亲,相当多的人不服判决,走上上诉、申诉、信访的道路,不达到目的,绝不会轻易息诉罢访。我接待过的很多当事人,就是为了不影响三代血亲,特别是为了不影响子女,而义无反顾地走上了这条路,造成社会矛盾日益增加。当然,这其中有相当一部分确实可能属于冤假错案,但也有不少单纯就是为了不影响亲人的政审。对这部分人,严以律己、有职业道德的律师,会委婉地拒绝提供法律服务,但也有纯粹就是为了赚钱的律师会接受委托,然后将申诉无望的责任推给法官,直接造成申诉人与法官之间的矛盾加剧,使法官不堪其扰,危机四伏。
后果三:影响罪犯服法改造,造成浪子无法回头。由于一代罪、三代罚,相当一部分罪犯抗拒服法改造,更重要的是,其中又有相当一部分人在服刑期满后,难以重新回归社会,因为他们不被社会接受。这样,罪刑不仅被法定,而且终其一生被社会定;罪责不仅要在法定刑期内自负,终其一生都要背负着沉重的枷锁。我们常说“浪子回头金不换”,但实际上是断了“浪子回头”的路。没有路的路,只能是万丈深渊,要么自己粉身碎骨,要么和他人玉石俱焚。
后果四:破坏基本人伦,造成亲人之间矛盾加剧。一人犯罪,三代亲人受罚,这直接导致亲人之间彼此埋怨甚至怨恨,从而破坏了人世间最基本也最珍贵的人伦。这样的悲剧实在是太多了,父子反目,母女成仇,兄弟结梁,姐妹互伤。一个文明的社会,一个法治的世界,应该是让亲人之间彼此相爱,彼此宽容,彼此温暖,让人伦的阳光穿透黑暗。所谓文明与法治,核心应当是培育人伦之美。
后果五:动摇法治信仰,增加社会戾气。周世虹委员说,对考生或被政审人的政治表现,应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并注重以实证证据予以证明。我个人认可这个观点。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实际上就是讲究实事求是,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注重以实证证据予以证明,就是要做到不能放过一个坏人,更不能冤枉一个好人,一个积极上进的人,要给每一个富有正能量的人以光明的正路。否则,如果前路无路,谁还会将法治视为信仰的灯塔?这样做的后果,只能是增加社会戾气,形成人与人、人与组织之间的矛盾,进而造成社会破坏性。
当然,也许有很多网友会说,就是要一代罪、三代罚,只有这样才能震慑犯罪。没错,在现实生活中,持这种观点的人很多。我尽管并不认同,但却坚定维护他们发表这种观点的权利。在这个世界上,真理是越辩越明的,只有观点不断碰撞,才能从更多角度、更深层次明事理、知利害、懂进退。所以,就周世虹委员的建议和我的观点,大家不妨各抒己见,让思想碰撞的火花照亮世界。
(本文根据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曹保印【曹说法·重案盘点系列】视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