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检察院刑事无败诉(北京检察院刑事无败诉案例)

时间:2023-04-26 13:46:16来源:法律常识

北京检察院刑事无败诉(北京检察院刑事无败诉案例)

2002年,将近60岁的男子李某与同村村民发生纠纷后被控犯有抢劫罪,后入狱服刑5年。出狱后,他走上了漫长的申诉之路,坚称自己无罪。此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再审,又历经三次审理,法援律师接力相助,最终推翻旧案。如今,已至耄耋之年的李某终于拿到了一纸无罪判决,多年心酸得以慰藉。

卷入纠纷被判刑

2002年12月,李某到村里果园寻找张某处理关于承包果园的矛盾纠纷,刚到果园不久就遇到了一伙人闯入果园,对张某及其亲属进行殴打,并抢走了数千元人民币和两部手机,张某及其亲属认为这伙人是李某纠集并指使的,遂报警指控李某抢劫、伤人。

审理中,张某及其亲属均表示李某指使他人对其实施了犯罪行为,结合法医对几人的伤情鉴定,2003年11月,北京市某区法院判定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李某不服判决结果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李某入狱服刑。出狱后,李某一直坚持无罪申诉,想要为自己洗刷冤屈。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再审决定书》,指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对此案进行再审。

发回重审被改判

再审阶段,北京市法援中心指派法援律师及时与李某沟通案情,通过详谈和对案卷的认真分析,法援律师发现此案原判决、裁定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并有新证据能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等,遂补充《刑事申诉状》及《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提交给北京高院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不能排除有其他可能性。

庭审中,法援律师抓住关键证人新出具的证言这个关键要点,据理力争、积极辩护。最终北京高院于2018年11月作出再审刑事裁定,撤销原一审判决及二审裁定,发回原一审法院重审。一审法院在重新梳理案件当事人陈述证言,调查现场勘查笔录等相关证据后,判决李某无罪。当地检察院对此提出抗诉,认为在案证据足以认定李某构成抢劫罪,一审判决存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错误等情况。

终审裁定获清白

二审阶段,市法援中心再度伸出援手,接案律师第一时间向李某了解了案情,仔细研读案件所有资料,发现案件存在证据链不完整,案发事实存疑等问题。

结合抢劫罪构成要件和证人证言,法援律师提出了在案证据不足的质证意见,并提交了以下辩护意见:指控李某进行抢劫事实的在案证据不能证实李某构成了抢劫罪;受害人之间的陈述自相矛盾,证言缺乏客观性,不能认定犯罪事实;新证据能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法援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李某不构成抢劫罪,判决其无罪。李某多年申诉之路,终于得到令人欣慰的结果,他特向法援律师送来锦旗表达诚挚谢意。

服刑与多年申诉早已令李某身心俱疲,在实施法律援助的同时,法援律师还对李某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心理疏导,避免了李某采用不当行为维护自身权益。

知多一点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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