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6 14:43:02来源:法律常识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为积极支持反家庭暴力工作,北京市东方律师事务所发挥自身优势,组织所内婚姻、家庭及刑事方面的资深律师和法律专家,成立了“反家庭暴力法律援助中心”。
据悉,北京市东方律师事务所从即日起,将义务提供为期三个月的反家庭暴力法律咨询、援助及相关法律服务,主要包括法律问题解答、撰写申请、收集证据、代为起诉等项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主基调是预防为主,对家庭暴力的定义、防范、处置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是我国法治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其中一个很大亮点就是专门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制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针对这一立法,东方律师事务所根据面向服务人群提供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咨询服务,对“无法进行申请的特殊人”,代为向法院申请。
设立“反家庭暴力法律援助中心”,旨在希望通过这些法律服务工作,能够为家庭暴力的受害一方提供支持与帮助,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维护好他们的合法人身权益,为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贡献力量。
联系地址:
北京市东方律师事务所“反家庭暴力法律援助中心”
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610室
东方律师事务所简介
“法家典范,成于东方;我心悠悠,为民为邦”。北京市东方律师事务所最早成立于1981年,原名北京市西城区法律顾问处,是改革开放之初,北京市司法局在东城、西城、崇文、朝阳、海淀等五城区设立的五大国办法律顾问处之一。
1988年,西城法律顾问处更名为北京市西城律师事务所;1992年,完成公办所向合伙所转变的各项改制工作,正式定名为“东方律师事务所”。改制后,东方律师事务所始终致力于为中外客户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承办了大量重大疑难刑事辩护、行政诉讼、民商事诉讼及非诉案件,取得了丰硕的工作成果,积累了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树立了专业高效、尽职尽责的良好职业形象。
2015年,为更好地顺应依法治国理念和市场经济运作的客观要求,东方律师事务所进行了改革式重组。改革后,作为综合性律师实务所,东方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支具备高学历、高素质、精通法律、业务娴熟的律师团队。
东方律师事务所实行公司化管理模式,在传承历史资源、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专业、敬业”的服务理念,始终贯彻为客户打造精细化、个性化法律服务的执业宗旨,进一步突出刑事辩护、民商诉讼、金融、非诉案件办理、房地产业务等特色、优势领域,打造精品亮点业务,全面提升各项业务水准和服务水平。
目前,东方律师事务所已同国内外众多知名机构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能够围绕客户不同业务需求和实际需要,整合全所优质资源与执业经验,为客户提供更为私人、专业的法律服务。东方律师实务所真诚欢迎您的垂询与惠顾,期待与您分享事务所三十余载积累的丰富资源。
文章来源:中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