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8 12:05:29来源:法律常识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51条规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借款人认为金融机构以服务费、咨询费、顾问费、管理费等为名变相收取利息,金融机构或者由其指定的人收取的相关费用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情况确定借款人应否支付或者酌减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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