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6 15:16:07来源:法律常识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20年8月,文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文某通过自己的辩护人向自己的弟弟传递消息,企图让田某把自己家中与作案相关的证据材料进行转移,文某的弟弟拒绝了该请求,然而文某的女友田某得知此事,主动要求帮文某转移证据材料。后田某偷偷来到文某的家中,将文某家中的证据材料取走,后叫来当地跑腿的机构将案件材料送至自己的家中。几天后,当地公安通知田某到案,然而田某却拒绝提供此案证据的去向,后当地机关在田某的家中查获文某盗窃罪的相应证据材料。经法院审理认为,田某的行为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决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瀛台律师论法】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提出: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本案中,文某因涉嫌道歉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后文某的女朋友田某得知文某需要转移本案相关证据,故其偷偷来到文某家中,将文某家中的涉案证据材料进行转移,移至自己的家中。警方通知田某到案,田某仍拒不供述罪行,后警方在田某的家中查获文某盗窃案的证据材料,田某才供认不讳。田某帮助文某毁灭证据,故田某的行为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构成犯罪,无论是恋爱关系还是亲戚关系,都不可以触碰法律底线,甚至作出违法犯罪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