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5年刑事批捕(经济犯罪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时间:2023-04-26 17:10:09来源:法律常识

北京2015年刑事批捕(经济犯罪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司法兰亭会”八周年。感谢清华大学法学院张建伟教授题字)


编者按


2022年12月31日,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2022年年会在线上成功举办。

年会以“中国式现代化下的诉讼法与证据法研讨会”为主题。年会在天津市法学会指导下,由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主办,南开大学法学院和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承办。

会议采线上方式进行,并通过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视频号全程直播,在线实时收看达3200余人次。

本文为北京百伦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主任李红震在年会上的发言,整理后由李律师修改审定,现予推出,以飨大家!


李红震

北京百伦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主任

大家好,我今天讲的主题是《经济类定罪争议案件中的羁押慎用原则》,讲的内容是从裁判文书网上选取了四个合同诈骗案,通过分析强制措施适用、审判程序、定罪和法院综合评判,来论证经济类定罪争议案件应当采取羁押慎用原则。

一、杨九科合同诈骗罪一案刑事二审判决书 (2020)粤06刑终275号

强制措施适用:因本案于2017年3月4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7日被逮捕。经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2018年1月16日被取保候审,2018年1月24日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继续对其取保候审。同年6月6日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决定对其执行逮捕,现押于佛山市禅城区看守所。

审判程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7日作出(2018)粤0604刑初127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杨九科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一审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杨九科不服,提出上诉。

2018年12月7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发回重新审判。

2018年12月24日,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于2019年11月20日作出判决结果与原审相同。

原审被告人杨九科不服,提出上诉。

佛山中院于2020年8月19日判决上诉人杨九科无罪,认为广东为尔康医药有限公司与佛山创某药业有限公司之间的拖欠货款行为系民事纠纷,上诉人杨九科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二、丁凤姬合同诈骗罪刑事二审刑事判决书(2020)青刑终69号

强制措施适用:2016年5月17日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一案被取保候审,2017年5月17日被解除取保候审,同年11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1日西宁市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于当日被释放并被取保候审,2018年11月30日被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9年6月24日被逮捕。2021年8月25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审判程序: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6日作出(2019)青01刑初32号刑事判决。

原审被告人丁凤姬不服,提出上诉。

青海高院于2019年12月9日作出(2019)青刑终44号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3日作出(2020)青01刑初8号刑事判决。

原审被告人丁凤姬仍不服,提出上诉。

青海高院于2021年8月24日判决上诉人丁凤姬无罪,认为原判认定丁凤姬明知提单是使用过的,而利用虚假提单骗取他人资金的事实与本院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不符,属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丁凤姬及其辩护人关于丁凤姬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应宣告无罪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

三、孙文芳合同诈骗罪二审刑事判决书 2018)陕刑终74号

强制措施适用: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4年4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3日被逮捕,2015年12月24日被取保候审,2017年12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西安市看守所。

审判程序: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23日作出(2015)西中刑二初字第00004号刑事判决。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陕西高院于2016年6月29日作出(2016)陕刑终100号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后,于2017年12月25日作出(2017)陕01刑初187号刑事判决。

被告人孙文芳不服,提出上诉。

陕西高院于2020年6月9日判决上诉人孙文芳无罪,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孙文芳犯合同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上诉人孙文芳及其辩护人提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孙文芳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四、张达金合同诈骗罪一案二审刑事判决书(2019)沪01刑终2299号

强制措施适用:因本案于2018年1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7日被逮捕,2019年11月6日被取保候审。

审判程序: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6日作出(2018)沪0120刑初1083号刑事判决,宣告张达金无罪。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错误,从而导致适用法律错误,无罪判决不当,向本院提出抗诉。

上海一中院于2021年3月29日判决原审被告人张达金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认为,原审被告人张达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唐某1钱款64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意见及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的支抗意见依法有据,应予采纳。

总结出四个共同点:

一是案件均涉嫌合同诈骗罪,是典型的经济类犯罪案件,且辩解、辩护意见,与公诉,或者一审判决,存在定罪分歧;

二是强制措施在采用羁押还是取保候审之间,存在反复适用,甚至出现一种强制措施在一个阶段适用两次的问题;

三是审判程序多次,旷日持久,造成嫌疑人、被告人长期羁押;

四是判决结果呈现出从有罪到无罪,或者从无罪到有罪的变化。

错误长期羁押嫌疑人、被告人,不仅国家赔偿,更在于嫌疑人、被告人个人的人生意义、所在企业经营、家庭生活,也能说明司法制度的合理性,和刑事诉讼规则的公正、公平、正义。

而绝大多数经济类案件,采取取保候审,亦或监视居住,是足以避免嫌疑人现实社会危险性的,不必担心串供、伪造证据,或者到案后又逃匿。即使跑了,天也塌不下来,还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上网抓逃,而经济类案件更稳定的是客观证据,而言辞证据采信问题,也不会仅仅取决于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存在前后矛盾、不稳定的,可以不予采信,而是采信有其他证据印证的、不利于嫌疑人、被告人的被害人陈述。

综上,经济类定罪争议案件应当慎用羁押强制措施。



议程


开幕式

8:30—8:50

主持人:阮大强(诉讼法学分会副会长、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每人5分钟

1.杨文革:诉讼法学分会会长、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

2.宋华琳: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导

3.徐宗新: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主任

4.于浩明:天津市法学会党组书记、专职副会长

主题报告

8:50—9:10

主持人:朱桐辉(副会长、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分钟)

杨文革(会长、教授)、刘佳敏(南开博士生):党的二十大报告视角下刑事诉讼法的发展与完善(18分钟)


第一单元:刑事合规的新进展新思考

9:10—10:25

主持人:张烜墚(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每人15分钟

1.朱明勇(北京京门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合规与罪刑法定——刑法形式与实质

2.李崇杰(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高级合伙人):刑事合规的三“像”透视:应然与实然

3.李齐广(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辩研修院院长、刑委会副秘书长):企业合规如何成为有效辩护的新途径?

4.田永伟(内蒙古律师协会副会长、内蒙古蒙益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合规的切入路径

5.丁宇魁(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讲师、诉讼法博士):刑事合规中的行刑交叉问题及处理思路


第二单元:少捕慎诉慎押政策的落实与反思

10:25—11:25

主持人:吴常青(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教授);每人15分钟

1.毛立新(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羁押听证中的律师作用

2.阚吉峰(山东求新律师事务所主任):少捕慎诉慎押实践中的问题及应对方案

3.李红霞(天津市检察院第三部检察官):少捕慎诉慎押政策的适用困境及优化建议

4.李红震(北京百伦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经济类定罪争议案件中的羁押慎用原则


第三单元:认罪认罚从宽的实践与理论探讨

11:25—12:40

主持人:于增尊(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每人15分钟

1.侯爱文(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业务管理中心副主任、权益合伙人):如何把握认罪认罚具结时机实现罪轻及无罪效果?

2.常 铮(北京衡宁律师所创始合伙人):认罪认罚从宽中律师的作用

3.周 娜(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职务犯罪认罪认罚从宽的困境及解决

4.张新若(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律师):认罪认罚从宽辩护人的量刑协商

5.王小雪(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认罪认罚从宽的辩护方案


第四单元:民事诉讼和社会治理现代化(一)

下午13:00—14:00

主持人:郭小冬(副会长、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每人15分钟

1.李 杰(天津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制约审判效率的因素和应对

2.刘鹏飞(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民事诉讼证人出庭制度再审视

3.古灯晖(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商事仲裁的优势和救济

4.娄 超:(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讲师、诉讼法博士):新民诉法实施后的审判权优化


第五单元:民事诉讼和社会治理现代化(二)

下午14:00—15:00

主持人:曹云吉(天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每人15分钟

1.肖敬仁(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民事强制执行的救济和监督

2.梁姝仪(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民事执行债务人异议之诉探讨—兼评《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相关条款

3.刘 欣(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司法的“私域化”与媒体的“社会化”的对立统一

4.迟雨涵(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民诉视角下网络舆情与司法的对立统一


第六单元:大数据证据、电子数据和证明

15:00—16:15

主持人:宋飞杨(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每人15分钟

1.王 燃(天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大数据证据应用的理论评析

2.刘禹隆(北京恒都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大数据证据质证的理论之思

3.高显嵩(北京云证国际数据司法鉴定中心主任):电子数据鉴定常用标准评析

4.张洪铭(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律师):电子数据鉴定意见有效质证的三大关键

5.李雪平(河北大学法学院讲师、诉讼法博士):认罪认罚从宽案件证明标准之我见


第七单元:刑事辩护专业问题探讨

16:15—17:15

主持人:李凯(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每人15分钟

1.高文龙(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刑事诉讼法解释在刑事辩护中的应用

2.陈文海(天津市律师协会刑委会副主任、北京鑫兴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对“捕诉一体”刑事政策的几点认识

3.刘国平(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教师、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涉案财物处置的概念厘清与司法检视

4.娄 爽(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无罪案看刑事控告的正面应对及有效辩护


第八单元:其他前沿热点

17:15—18:30

主持人:刘鹏飞(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每人15分钟

1.高 通(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导):监察体制改革对证据运用的影响

2.王 可(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委会委员):我对刑讯逼供规制和救济的几点建议

3.唐烈文(北京兰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审限问题规制及监督

4.杨 鹏(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治安系教师):治安处理中正当防卫启用困难原因分析

5.殷卓然(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我国律师互联网业务推广及规制建议


闭幕式

18:30—18:35

主持人:周娜(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5分钟

发言人:郭小冬(副会长、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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