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案件立案告知书(北京刑事立案标准)

时间:2023-04-26 21:54:25来源:法律常识

北京刑事案件立案告知书(北京刑事立案标准)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被告人名下有财产,被害人为何拿不到退赔款

北京西城:依法监督规范财产刑执行工作

“非常感谢你们,我被骗的钱款已全部到账了。”近日,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检察官郭玉芳接到了一起诈骗案被害人曹某打来的电话。在这起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中,检察机关能动履职,曹某拿回了自己的损失,该案画上句号。

转账后卖家“人间消失”

曹某是北京某邮币卡市场上的个体户,因工作性质,经常从网上淘换一些纪念币、纪念卡,再倒手出售。2018年3月,狗年纪念币的行情不错,曹某便在网上联系了卖家刘某,购买狗年纪念币,双方约定转账付款后发货。曹某在约定当天便给刘某转账4520元。三天后,因想再多买些纪念币,曹某又给刘某转账6720元。谁知第二次转账后,刘某玩起了“人间消失”。感到不妙的曹某向派出所报了案。

同年10月,民警电话通知曹某,刘某归案了,让其去派出所补充信息。“这之后的4年,我没有收到任何退赔的消息,直到2022年9月的一天,西城区检察院检察官给我打来电话,问我被骗的钱退还了吗?我当时想,事情过去这么久了,这个钱可能也要不回来了。”曹某说。

检察官发现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线索

2022年7月,西城区检察院收到北京市检察院发来的区法院2021年财产刑执行立案、结案数据。如何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经分析讨论,西城区检察院决定缩小范围,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的案件入手,一件件核查,确认被执行人是否确无财产可供执行。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的,虽然案结了,但财产刑实际可能没有执行到位或没有完全执行到位。”郭玉芳说,判断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一方面需要查阅原案件办理卷宗,了解被执行人的情况;另一方面通过查阅执行机关财产刑执行卷宗,了解实际执行情况。但把众多执行卷宗都调来似乎不现实,于是办案团队决定选择“小切口”——从执行案件立案金额入手,将1000多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的财产刑执行案与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中原案判决情况逐一进行比对。就这样,刘某财产刑执行监督案线索进入了检察官的视线。为了进一步核实情况,郭玉芳专门联系了被害人曹某……

“郭检察官在电话里问我被骗的情况,核实我被骗的钱是否退回来了……”曹某回忆起与郭玉芳第一次通电话的情景,他表示,后来检察官又多次打来电话,询问退赔情况。

被害人拿到退赔款

郭玉芳和办案团队在将财产刑的执行情况与原案判决情况比对后发现: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刘某退赔1万余元返还被害人;在案扣押手机二部予以变卖,变卖款并入本判决主文第二项一并执行。

调取到的财产刑执行卷宗显示:查询到刘某名下共有存款1.2万余元。也就是说,当时刘某名下的财产达不到罚金与退赔数额的总数,但超过了单独一项的数额。2020年12月,执行机关将刘某名下的1万元存款予以划拨。因此,执行人员是按照原刑事判决书第一项罚金数额执行了刘某的财产。

这样执行合适吗?被害人的钱是否已退还?带着疑问,2022年9月,郭玉芳拨通了曹某的电话,了解到曹某既没有收到判决书,也没有得到退赔款。

“执行机关除了立案金额、结案金额与实际不符外,执行顺位也不符合法律规定。”郭玉芳表示,调取到相关证据后,西城区检察院向执行机关制发了纠正违法通知书,通知该机关恢复刘某对应刑事判决书涉财产部分的执行程序;将该案执行到位的款项优先退赔给被害人;继续调查了解被执行人刘某的财产状况,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确保该案涉财产部分得到执行。

收到纠正违法通知书后,被监督单位及时对案件启动了复查,并书面回复,表示将立即恢复案件执行,重新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并依法采取措施,同时进一步细化涉刑事财产执行的工作流程,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此后,郭玉芳从该案恢复执行开始持续跟踪监督。经执行机关对刘某的财产进行网络查控和冻结后,同年12月,财产被顺利划拨到法院账户上。目前,曹某已经收到被骗的1万余元。

[版面编辑:刘钊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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