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8 17:28:10来源:法律常识
近期,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屈海峰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2年9月26日22时许,在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某村委会南侧公园内,被告人屈海峰被范某某遛狗惊吓,双方发生争执,后屈海峰使用拳头对范某某头面部实施殴打,导致范某某受伤。经鉴定,被害人范某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该院认为,被告人屈海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