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8 21:19:17来源:法律常识
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 记者 徐倩宜 北京报道
4月27日,北京市第317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会上,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潘绪宏通报了近期涉疫违法犯罪典型案件,其中有一起男子违规举办线下培训造成疫情传播的案件。
一名28岁男子自4月上旬以来,在通州京贸中心违规组织多名师生开展线下培训,期间未执行体温检测、扫码登记等防控措施,造成培训班5人核酸阳性,该名男子现已被刑事立案调查。
违规办培训班造成疫情传播 触犯何种法律?
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部副主任岳强律师表示,该名男子违反了《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岳强表示,通报里提到,这名男子没有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对学员进行体温检测、扫码登记。该名男子违反了《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第5项的规定,即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男子将被判处何种刑罚?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岳强表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作为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
“该名男子是被判处三年以下的基本刑,还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加重刑,则要看此后是否会造成大规模爆发、大规模封控等严重后果。”岳强说道。
此前北京一男子拒绝执行防控措施 被判处8个月
去年6月份,北京一男子谢某被通知居家隔离,但其拒不执行居家隔离等措施,仍旧多次出入某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某餐厅等公共场所。此后,谢某出现发热等症状,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普通型,造成与其密切接触的60人被隔离,北京市大兴区某小区单元楼被封闭隔离。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判决谢某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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