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案件再审立案(北京刑事案件再审立案标准)

时间:2023-04-29 10:55:46来源:法律常识

北京刑事案件再审立案(北京刑事案件再审立案标准)

新京报快讯(记者 沙雪良)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功伟低价购房案,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再审,以贪污罪判处王功伟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刑期至2022年3月28日止。

12月8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了此案判决书。裁判时间为2019年11月4日。

北京金融街位于首都核心区,建筑面积超过400万平方米,聚集了 “一行两会”(央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等1800家金融机构,管理全国近40%的金融资产。截至2019年底,金融街金融资产规模为111.6万亿元,占全国金融资产近35%。2019年,北京金融街实现三级税收3628亿元,占北京市三级税收的30%,占西城区总税收的80%。

审理

原审判刑10年,北京市高院发回重审

王功伟,男,1956年6月10日生,硕士研究生文化,曾任北京华融综合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王功伟是金融街集团的“创始人”之一。1993年12月起,王功伟任初创不久的北京金融街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1999年4月任北京华融综合投资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后任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6年3月29日,王功伟因涉嫌犯贪污罪被羁押,同年4月14日被逮捕。

2018年2月7日,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王功伟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刑期从2016年3月29日起,至2026年3月28日止)。

原审判决宣判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出抗诉,原审被告人王功伟提出上诉。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抗诉不当,于2018年6月27日申请撤回抗诉。

2018年12月2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王功伟犯贪污罪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涉案款、物处置不当,故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将该案发回北京市二中院重新审理。

2019年1月14日,北京市二中院立案受理,另行组成合议庭,于同年7月24日、11月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11月4日做出裁判。

最新公开的刑事判决书披露,由于案件疑难复杂,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于2019年4月11日申请延期审理一个月,后于同年5月10日申请恢复审理;经北京市高院批准,北京市二中院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

案情

享受优惠购房后又购房两套

此案共涉及三人,除王功伟外,还有金融街集团公司的另外两位高管: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鞠瑾(1963年10月生),原工会主席赵伟(1953年6月生)。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被告人王功伟、鞠瑾、赵伟于2008年至2011年间,利用担任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低价购买下属公司北京富景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房产各2套,所购房屋价格与市场价格差价分别为人民币380万余元、600万余元、240余万元。

被告人王功伟、鞠瑾、赵伟于2014年,利用担任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便利,将北京金诚泰投资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收益等非法据为己有,三人各实得人民币50万元。

被告人王功伟、鞠瑾、赵伟于2007年至2013年间,利用担任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便利,在入股恒泰证券等事项上为徐某谋取利益,并收受徐某给予的人民币1200余万元,三人各实得人民币400余万元。被告人鞠瑾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该起犯罪事实。

北京市二中院再审认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坚持此前起诉及追加起诉的事实及定性。但法院考虑到:在第一次审理中,法院未将公诉机关指控的第二起贪污事实和追加指控的受贿事实认定为犯罪。一审宣判后,公诉机关未针对上述事实提出抗诉,在法院重新审理期间,公诉机关亦未针对上述事实补充新的证据、增加可能改变原审对上述事实认定的新的事实。依据刑诉法相关规定的精神,法院此次重新审理已不能再认定上述事实构成犯罪并据此裁量刑罚,故法院在此次审理中不再对原一审判决未认定为犯罪的事实进行审理,仅对原一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进行审理,所判处的刑罚亦不重于原一审判决裁量的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北京富景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11月成立,股东为华融公司和金融街集团,系全民所有制企业。2005年,富景公司开发了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路四条8号院的融泽府小区项目,共153套房屋,2007年对外销售了72套期房。2007年10月,华融公司给西城区国资委出具报告,通报了将融泽府小区等项目中部分房屋用于解决公司部分高管人员住房问题的情况。依据华融公司董事会、党委会联席会议2008年6月8日签发会议纪要,决定向公司内部销售融泽府现房31套,其中王功伟2套、鞠瑾和赵伟各1套;向与公司有关人员销售20套;余房向市场销售,其价格折扣的确定、人员范围的微调,授权王功伟、曲某、鞠瑾共同决定。

王功伟、鞠瑾、赵伟依上述会议纪要购房,已享受相关待遇的基础上,利用担任华融公司、金融街集团高管的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又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内部优惠价格,从上述拟向与公司有关人员销售的房屋中各自购买了两套房。

其中王功伟所购房屋价格与市场价值的差价为人民币213.04万元,截止到2015年11月3日王功伟被调查时,该部分差价对应升值506.543142万元;鞠瑾所购房屋价格与市场价值的差价为208.1367万元,截止到2015年11月3日鞠瑾被调查时,该部分差价对应升值446.817375万元;赵伟所购房屋价格与市场价值的差价为241.357万元,截止到2015年11月7日赵伟被调查时,该部分差价对应升值526.226853万元。

判决书披露的信息显示,三人另购两套住房分别在父亲、妻子、女儿等人名下。

判决

王功伟判刑6年,罚金50万元

2019年11月4日,北京市二中院做出一审裁定:王功伟、鞠瑾、赵伟利用职务便利,以明显低于市场价值的价格购买本单位及下属单位住房,贪污所购房屋差价款,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且贪污数额巨大,依法均应予惩处。鉴于三被告人基本能如实供述贪污客观事实,且系初犯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对三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对三被告人的贪污违法所得及之后的升值部分应予追缴。

其中,被告人王功伟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刑期自2016年3月29日起至2022年3月28日止)。

被告人鞠瑾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刑期自2016年3月16日起至2021年3月15日止)。

被告人赵伟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刑期自2016年3月29日起至2021年3月28日止)。

对照2018年2月7日原审判决,除王功伟刑期从10年变为6年外,其他判决内容均无变化。

新京报记者 沙雪良

编辑 白爽 校对 贾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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