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9 11:15:30来源:法律常识
男子地铁内辱骂他人事件又有新进展,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北京”3月6日晚间发布微博,通报称针对3月4日以来网传一段拍摄于北京地铁十号线车厢内的视频,警方迅速开展工作,将视频中的男子张某(17岁,本市户籍)查获,并向视频中的当事女子蒲某某、胡某某和视频拍摄及首次上传网络人员等核实情况,全面查清了案件事实。
▲“平安北京”通报地铁骂人事件处理情况。 微博截图
通报称,经调查,因蒲某某和胡某某请求张某扫手机二维码推销产品遭拒,引发争吵,后张某对二人实施了辱骂、抢手机、推搡等行为。经向蒲某某、胡某某等二人核实,二人未受伤,手机等财物未损坏。在警方调查过程中,张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深感后悔,并向蒲某某、胡某某等二人真诚道歉,获得了对方谅解。
因张某悔过态度好,系未成年在校学生,且初次违反治安管理,警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张某决定行政拘留5日,并依法不执行行政拘留。对蒲某某、胡某某等二人在地铁车厢要求他人扫码推销产品等涉嫌违反地铁运行管理的行为,警方已通报相关主责单位,并对二人进行了教育。
警方感谢网友、媒体和公众对公共秩序和警方执法活动的关注,并倡议警民携手,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此前报道,一段长达2分21秒的网传视频显示,北京地铁十号线列车车厢内,一名年轻男子反复辱骂两名女子,并抢夺其中一名女子手机。3月5日上午,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北京”发布通报称,经连夜工作,已将嫌疑人张某(男,17岁)查获,案件正在审理中。
▲涉事男子地铁辱骂、抢手机、推搡扫码推销产品女子。 视频截图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一条: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第二十三条:
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以及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新京报记者 李禹潼 编辑 张太凌 校对 郭利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