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北京案件疫情线上开庭(北京今日开庭)

时间:2023-04-29 12:01:15来源:法律常识

刑事北京案件疫情线上开庭(北京今日开庭)

刑事案件的开庭,根本上是为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如果被告人不到庭、在线上,庭审很容易流于形式。


疫情反复,律师经常遇到法院通知线上开庭的情况。其实能不能线上开庭并不属于协商的范畴。刑事案件线上开庭有严格的法律限制。



01

原则上只有三类刑事案件

才能线上开庭


《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下称《在线诉讼规则》)一般适用于民事、行政案件。


原则上只有三类刑事案件才能线上开庭,具体包括:刑事速裁程序案件、减刑、假释案件


当然,《在线诉讼规则》设置了兜底条款,即“特殊原因不宜线下审理的刑事案件”。特殊原因,在当下语境下,主要指疫情防控原因。


根据同类解释原理,《在线诉讼规则》明确的三类刑事案件都属于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线上开庭不会损害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情形。


可见,因特殊原因,进行线上开庭,也应与三类刑事案件具有同等性质,否则违反《在线诉讼规则》的基本原则。


即使受当地疫情防控政策影响,看守所不放人等客观因素制约,导致庭审无法如期线下进行。法院也不能图一时方便,不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违法线上开庭。


例如刑事案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涉及被告人和指控事实众多、涉案事实存在重大争议、案情复杂;需要被告人线下当庭说明、指认、质证,才能查清案件事实;控辩双方争议极大,被告人坚持不认罪等;都不应线上开庭。


《在线诉讼规则》还特别明确了不适用在线庭审的七种情形,主要包括:当事人主观上不愿意、客观条件不具备、案件本身不适宜三种类型。这也是对刑事案件线上开庭的限制。



02

三类案件,即使线上开庭,

也需征得三方同意


合法自愿,是线上开庭的基本原则。当事人具有诉讼方式的选择权,未经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知情、同意,法院不得强制线上开庭。


《在线诉讼规则》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第二项规定的刑事案件,也就是三类刑事案件,经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同意,可以根据案件情况,采取在线方式讯问被告人、开庭审理、宣判等。


该特别规定,说明了刑事案件与民事、行政案件的差异性。


除当事人外,作为控方的公诉人和具有独立诉讼权利的辩护人都是重要的诉讼主体,享有相应的程序利益。


三类刑事案件,适用在线诉讼,应当征得三方同意。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推进在线诉讼,应当尊重当事人对案件办理模式的选择权,全面告知在线诉讼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不同意案件在线办理,依法申请延期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不得强制适用在线诉讼。案件符合诉讼法律关于中止审理有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中止诉讼。”


值得重视的是,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往往被羁押在看守所。


法院在全面告知被告人线上开庭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并经被告人知情同意(留痕追溯)后,才有线上开庭的余地。


不能以欺骗、引诱、信息不对称等方式获得被告人的虚假同意。《在线诉讼规则》还特别指出,当事人对在线开庭方式,可以反悔。



03

采取线上开庭方式,

还应保障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


1.满足线上开庭的技术条件


在线庭审必须采取视频方式开庭,而不得采取电话、书面等方式。


视频开庭的硬件设备、网络状况、所处环境、时长限制等因素,都会影响庭审质量。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一般都在看守所,如果法院与看守所等羁押场所的衔接不畅,各行其是,则庭审中最重要的角色——被告人就会沦为庭审“吉祥物”。


网络卡、时间短、听不见、鸡同鸭讲……庭审效果可想而知。


2.符合举证、质证,证据交换的条件


刑事诉讼中,对证据资格的要求极为严格,一般要求原件或实物。


如果采取线上开庭方式,如何保证举证、质证的实质化是一重大挑战。


要想使得在线庭审顺利进行,各类证据就需事前电子化并经法院审核一致性、真实性,否则举证、质证、证据交换就无法展开。


此外,庭审情况多变,有些证据出示与否是根据庭审具体情况来决定的,无法事前计划。


现实中,大多数法院采取线上开庭,未考虑证据问题的复杂性,也未事前通知律师将证据电子化、并审核真实性。这从侧面说明庭审必然流于形式。


3.保证证人出庭的条件


证人作证应当出庭,特定情形下证人可以采取视听传输技术方式作证。证人在线出庭属于出庭作证的一种形式,关键是要解决证人不得旁听案件和不受他人诉讼指挥的问题。


为此《在线诉讼规定》特别指出,刑事案件,即使采取线上开庭方式,证人、鉴定人一般也应当在线下出庭。这要求法院提供证人作证的场所,做好证人出庭的准备工作。


4.保证庭审公开的条件


《在线诉讼规则》规定,即使法院采取线上方式开庭,也应采取合理方式公开直播庭审活动,否则违背庭审公开的基本原则。


刑事案件的审理,常因“庭审形式化”被诟病。试想如果贸然采取线上开庭方式,被告人在线上:模糊的视频影像、厚厚的防护服、护目镜,看不到脸;网络时断时续,听不清声音;还可能面临看守所人员的催促、掐信号……在这样的情景下,线上开庭如何保障被告人基本的诉讼权利?


刑事案件事关生命、自由。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在线诉讼规则》的规定,都明确了刑事案件原则上不能线上开庭。因为无法保障被告人辩护权。这在疫情的困扰之下,更应成为坚定的共识。

作者丨王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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