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拘留时间怎么算(北京拘留多少天)

时间:2023-05-01 14:00:18来源:法律常识

北京刑事拘留时间怎么算(北京拘留多少天)

近期,吴某案件引发大家对于刑事拘留的热议。根据北京市朝阳公安的通报,吴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案件仍处于进一步侦办中。为更好地了解案件的后续发展,故著此文。

一、刑事拘留的适用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的规定,可以先行拘留的情形有7种,分别是 :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归纳起来,就是对于正在实施犯罪的现行犯以及具有重大的犯罪嫌疑的人,公安机关可以拘留。因案件已沸沸扬扬持续一段时日,故可以推定本案实施拘留的原因可能是认为吴某有重大犯罪嫌疑。

二、刑事拘留与治安拘留的区别

日常我们经常听到的拘留除了刑事拘留外,还有治安拘留。治安拘留是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期满即释放,由公安机关决定,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对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像对吸毒、卖淫嫖娼、地铁“咸猪手”等人员采取的一般都是治安拘留而非刑事拘留。

因此,刑事拘留与治安拘留的主要区别如下:

(1)法律依据不同。刑事拘留依据《刑事诉讼法》而采用,治安拘留是依据《治安处罚条例》而采用。

(2)法律性质不同。刑事拘留不是处罚而属于强制措施,治安拘留则属于行政处罚。

(3)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的对象是触犯刑事法律,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治安拘留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虽然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

(3)目的和结果不同。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新的损失。治安拘留的目的是为了对违法分子进行处罚和教育。

(4)羁押的期限不同。刑事拘留的羁押法定期限为3~7日,最长不超过30日。治安拘留的羁押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

(5)适用的机关不同。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行使刑事拘留权,治安拘留的决定权、执行权均由公安机关行使。

三、刑事拘留的后续程序

1、讯问和送看

刑事案件大致可分为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分别对应公安、检察院、法院三个主体。在刑事拘留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由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进行讯问并且将其送看守所羁押。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2、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检察院在此阶段会比较审慎,可能会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以及听取律师的意见(律师也可主动要求检察院听取意见,此时检察院应该听取)。因此,公安拘留的30日 检察院审查批捕的7日就是刑事案件办理的“黄金37天”,在此期间律师可以针对了解到的案件情况提出意见。

3、侦查

在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一般而言公安机关还有2个月的侦查期限。但侦查期限随着案件的复杂性等可以申请延长,实务中很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迟迟未审判判刑可能就是由于案件仍然在侦查中。

4、审查起诉

此阶段由检察院进行案件审查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如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则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对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但如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5、审判


此阶段由人民法院主持,检察机关作为公诉方,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也转化为被告人,审判程序可分为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最终生效的裁判文书中会有法院对该案件的宣判。

6、执行

我国刑法规定的刑事处罚中的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5种,其中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2种。需要提到的是,往往容易认为无期徒刑是关押犯罪分子一辈子,但实际上无期徒刑往往在执行了部分刑期后会减刑为有期徒刑。死缓也并非缓两年再死,而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因此,吴某案件还需经过批准逮捕、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等程序,并且吴某最终是否会被判刑以及将如何判处还需要结合公安进一步的侦查情况以及检察院、法院后续对于案件证据及事实的认定方可确定。但我们始终相信,正义终将到来!


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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