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1 15:38:24来源:法律常识
#丽江女子反杀第三者案再度改判# 伤人致死后被羁押,缓刑获释;多年后,检方抗诉,再被羁押,获刑7年;再度改判,再度获释。过去的十余年中,云南丽江永胜县女子冷兰的命运“一波三折”——2006年6月,一间出租屋内,冷兰与丈夫的婚外情对象曾某利发生争吵,曾某利持菜刀冲向冷兰时,冷兰以水果刀相抗,被刺伤腹部的曾某利抢救无效后死亡。彼时,永胜县人民法院认定,冷兰“在受到他人持刀威胁的情况下,用自身携带的水果刀相对抗”,系防卫过当,判处冷兰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2019年11月,丽江市人民检察院突然提出抗诉,认为原判认定“防卫过当”的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随后,丽江中院作出指令再审决定。
2020年4月,华坪县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否定了14年前原判认定的“防卫过当”,认为原判认定冷兰行为构成正当防卫的“证据相互矛盾,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冷兰7年刑期。
2021年3月,冷兰再次被羁押近一年后,丽江中院作出刑事裁定称,检方提出的抗诉理由不充分、证据不确实,属抗诉不当,撤销再审判决。冷兰再次恢复自由,回到了家中。重重波折之后,原判认定的“防卫过当”重新生效。
对这起几经反复的涉正当防卫案件,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长表示,类似此类已经判决生效并且执行完毕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行使再审抗诉权,应当慎之又慎,而不应当侧重于对生效判决当事人加重刑罚;丽江中院的终审裁定,是一次及时止损,也在某种意义上重申了司法判决的既判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