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1 16:23:05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北京交通广播
导 读
前脚有人在水边放生,后脚下游就有人捞鱼,然后再次出售。
5名专做这种无本生意的“渔民”,刚刚再次喜获丰收,就被等在岸上的顺义民警当场抓了!民警告诉他们,虽然这是放生的鱼,但也在“水产品”之列,他们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兄弟们开捞吧!”
7月28日上午,随着一人的号令,5名男子带着专业的捕捞工具,坐上渔船,顶着烈日在潮白河的河面上挥洒渔网,很快,一网一网的鱼被拉到船上。在他们的上游,刚刚有人将这些鱼放生到河里。
渔船上装了半吨的渔获,几个人满载而归。不过刚从潮白河苏庄闸桥附近上岸,迎面就碰到了顺义公安分局民警,“渔民”刘某银等5人被当场扣留,民警现场查获渔获物504公斤,扣押橡皮筏2艘、木船1艘、捕鱼网3张。
因非法捕鱼被警察抓,并不是新鲜事。刘某银等几人特殊之处在于,他们的目标主要是别人放生的东西。据几人在讯问中讲,他们平时经常在潮白河上常有人放生的地方观察,只要有人来放生,刘某银就喊上其他4人,来到放生点位进行捕捞,然后将捕捞上的鱼变卖,获利颇丰。
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域内非法捕捞是《刑法》中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
尽管这些人捞到的渔获中,应有不少是他人放生的鱼类和水产品,但同样违法。顺义公安分局表示,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必须禁止一切的非法捕捞行为。刘某银等人捕鱼行为,时间上是禁渔期,地点上是禁渔区,而且捕鱼所用的捕捞工具是明令禁止的捕鱼网。
“野生动物资源是生态系统中重要的组成元素,对生态环境平衡具有重要作用,需要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予以保护。”办案民警称,非法捕捞、狩猎的行为不仅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目前,刘某银(男、44岁)、张某祥(男、62岁)、郭某(男、59岁)、陈某国(男、50岁)、朱某良(男、64岁)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顺义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内容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