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5 01:43:04来源:法律常识
文/广州日报记者林霞虹
为了帮助不符合“限购”政策的买卖双方过户,深圳一房地产中介老板和律师走起了歪门邪道,他们利用虚假诉讼,让法官出具法律文书,再通过强制过户手续,为购房者办理过户,并从中牟利。广东省平远县法院立案庭原庭长邹阳春因牵涉百余宗虚假诉讼案件,一审被判犯滥用职权罪获刑3年9个月。判后,邹阳春上诉。昨日,该案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
邹阳春今年49岁,原系梅州市平远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2013年11月16日被刑事拘留。该案经广东高院和广州中院指定管辖,广州市黄埔区法院对邹阳春滥用职权案进行了一审。
根据司法材料显示,2010年9月底,深圳实施住房“限购”政策。为了帮助不符合“限购”政策的买卖双方实现房产过户以从中牟利,2011年10月至2013年4月期间,深圳市汇丰房地产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公司”)老板张志成和汇丰公司法律顾问于非林律师(均另案处理)想到了一个虚假诉讼的“歪招”,找法院法官出具虚假法律文书,再通过法院强制过户手续为购房者办理房屋过户。
办假诉讼案竟成“十佳调解能手”
平远法院原副院长凌卫的证言显示,2011年年初,他在平远中学补习班的同学张志成带于非林来找他。他和时任平远法院仁居法庭庭长林奕芳跟张、于二人见了面。对方提供了一些原被告均在深圳、仅担保人在平远的民商事案件。
凌卫称,他为了解决平远法院仁居法庭案件少、经费不足,就将这些案件给林奕芳他们办理。凌卫称,他发现这些案件的标的有的达一千多万元,且都是“以房抵债”,意识到这些案件有“猫腻”。凌卫称,2011年四五月,他要求不要受理此类案件。但当事人提出司法调解要求,他和同事找不到不予司法确认的依据,又考虑到调解率和联调工作,故同意仁居法庭作司法确认。
2011年年底,仁居法庭撤庭,庭长林奕芳调到平远法院执行局工作,不再办理涉深的虚假诉讼案件。于非林便让林奕芳问一下立案庭。林奕芳便找了邹阳春。就这样,平远法院立案庭庭长也“陷落”了。
荒唐的是,2013年3月,邹阳春还因办理涉深虚假诉讼案件被梅州中院评为全市法院十佳调解能手。他在向上级报调解先进事迹时,还介绍了自己调解深圳“以房抵债”的案件情况,得到了领导的认同。
“破限”歪招
1
平远法院立案庭庭长邹阳春根据于非林等提供的身份信息、虚假的买卖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协议等,先行制作包含“以房抵债”内容的调解笔录、民事调解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2
在未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参与诉讼的情况下,邹阳春即签发前述文书,再安排或陪同邹阳春遂指示立案庭书记员林益栋等到深圳通过于非林等找房屋买卖双方会签前述文书。
3
最后到深圳市房地产权交易中心送达上述法律文书,要求深圳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协助进行房产过户。
造成危害
法院一审查明,经查实,2011年10月至2013年4月间,邹阳春参与办理虚假诉讼案件共计126宗,其中,93宗用包括以房抵债内容的民事调解书结案,26宗以包括确认债权债务内容的民事调解书结案;7宗以包括确认债权债务内容的民事判决书结案。通过上述手段,邹阳春协助转移过户房产170套,造成国家税款漏征共计16049259.13元。
多名法官牵涉虚假诉讼
(1)广东省连平县法院隆街人民法庭原庭长赖文辉
自2011年7月至2012年4月,帮助中介先后违规立案47宗。深圳市房地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房产中心”)依据前述法律文书对其中45套房产作司法强制过户处理,税务机关因此漏征共计221万余元的国家税款。
一审判决:赖文辉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刑6年。
(2)广东省兴宁市法院龙田法庭庭长罗峰
或参与或安排庭室成员办理115宗虚假诉讼案件,通过房产中心办理司法强制执行程序实现111套房产过户,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共计665万余元。
一审判决:罗峰犯滥用职权罪、单位受贿罪,判刑3年6个月。
(3)广东省兴宁市法院龙田法庭副庭长罗职森
参与办理或送达共计72宗虚假诉讼案件,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共计460万余元。
一审判决:罗职森犯滥用职权罪、单位受贿罪,判刑3年3个月。
(4)韶关市仁化县法院执行局原副局长罗标
伙同余福元(同案人),通过伪造印章、文书等形式,帮助办理94套房产过户,导致国家税款漏征共计342万余元。
一审判决:罗标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刑5年9个月;余福元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刑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