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1 22:12:51来源:法律常识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北京刑事律师,赖建平。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叉法律事务专业研究会委员,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北京朝阳律协刑事业务分享刑法知识: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是指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保证,造成金融机构重大损失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定罪标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赖建平律师,1995年5月开始律选执业于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民交易法律事务专业,研究会委员,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北京朝阳律协刑事业务,经律师专业水平评审委托会表决,通过刑事律师的专业认证,专注于刑事业务,在二十余年的律师执业生涯中,积累了丰富的办理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的经验和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