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21:37:49来源:法律常识
人物简介
胡忠利,男,中共党员,大学文化。1995年考入灯塔市人民检察院,历任检察员、公诉科主诉检察官、监察室主任、反贪局副局长、民行科科长等职务。现任灯塔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检委会委员、一级检察官。
已是知天命之年的胡忠利,二十几年工作在检察一线,他积极进取,勇于开拓,高擎法律利剑,共承办各类刑事案件256件354人,各类经济案件48件64人,各类民事、行政案件141件,公益诉讼案件155件,无一件错案发生。在灯塔市这片土地上树立了当代检察官为民请命、执法如山的形象。他多次受到灯塔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上级检察机关和灯塔市委、灯塔市委政法委的表彰,先后获得“灯塔市先进政法干警”、“十佳办案能手”、“辽阳市检察系统优秀公诉人”、“先进工作者”,“辽宁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等荣誉称号。因其工作成绩突出,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2021年3月,其带领的第二检察部被评为2020年度辽阳市检察系统先进集体。
2004年,胡忠利承办了一起刘某、王某、郑某、孙某因侵权纠纷申诉案件。该案系因邻里之间院墙占道扒倒引发的侵权纠纷,历经灯塔市人民法院二次审理,均判决四申诉人行为侵权,应将对方当事人的围墙在原位置恢复原状,且其中一次是灯塔市人民法院从自行发现错误的审判监督角度裁定重新审理,但判决结果仍维持原判。2004年6月,四申诉人找到检察机关。面对如此一波三折的案件,胡忠利最初并未审查出法院判决实体方面的明显错误,但随着案件调查的不断深入,面对四名申诉人充满期盼的目光,胡忠利认为原审法院应否判决将围墙恢复原状成为本案的关键。为此他会同科内同志千方百计查找土地、村镇规划方面法律法规,并了解相关农村政策,又多次到该村找到当年工作过的相关人员调取证据,最终终于查清了对方当事人让出规划道外还多占村集体土地的事实。2004年7月,灯塔市人民检察院以原审判决判处将围墙在原位置恢复原状系适用法律错误、侵犯了四申诉人的相邻通行权为由依法对此案提请抗诉,得到上级院的支持。2005年3月,四申诉人在接到法院改判文书后,怀着对检察官无比崇敬的心情,来到民行科送上了一面锦旗,他们由衷地说:“真的太感谢你们了,你们没有抽过我们一支烟、没喝过一口水,却帮我们解决了大难题!”
胡忠利深知,作为一名检察官,要想履行好自身职责,更好地为民服务,就必须有渊博的法律知识和高超的业务水平。针对刑检工作涉及案件数量多、民行工作涉及法律知识庞杂的特点,胡忠利购买了大量法律书籍,通过学习不断拓宽自己的视野,提高业务水平。2002年、2004年,他分别报考了辽宁省检察院组织的公诉、民行主诉检察官资格考试,均顺利高分通过。胡忠利还勤于思考、善于总结,结合工作实践他先后撰写了《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犯罪对象探析》、《论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论相对不起诉》等多篇有实际意义的论文。其中《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犯罪对象探析》一文获省级成果奖,《论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论相对不起诉》分别在国家、省、市级刊物上被刊载。
胡忠利在灯塔市人民检察院工作27年中,始终注意办案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并勇于承办大案、要案。他在办案中是“三不怕”,即不怕案件多么复杂,不怕犯罪嫌疑人多么凶狠,不怕犯罪嫌疑人多么狡猾,成功查办了一起起大案要案,一个个犯罪嫌疑人在他面前都折戟沉沙,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胡忠利办理过一起发生在灯塔市佟二堡镇地区的团伙抢劫、敲诈勒索案件。该团伙涉案人员近30人,作案达40余起,作案范围以佟二堡为中心共波及5个乡镇,作案对象多为经营皮装业户,在当地造成极大的影响,并引起政法机关及相关部门的广泛关注。同时该案涉案人员大多系未成年人,且多为独生子女,多数家庭经济条件优越,有的家长甚至放出风声,扬言宁可花上几十、上百万,也要把自己的孩子弄出来。面对来自方方面面的压力,面对各种威胁和恐吓,胡忠利欣然接受了院领导的指派,凭着对检察事业的热爱,在较短的时间内,高效率的完成了阅卷、提审、证据复核等工作。出庭支持公诉时,他一人面对8名辩护人,沉着冷静,慷慨陈词,宣扬法律的同时又寓情理于其中,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使各被告人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法律教育。听了他入情入理的公诉发言,部分被告人当场就流出了悔恨的泪水,面向自己的亲人深深地鞠躬,其场面引起了在场所有参与者的共鸣,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胡忠利常对反贪局干警们说:没有破不了的案,只有破不了案的人,犯罪分子魔高一尺,我们要道高一丈。2002年7月至9月,他与院内另外一名同志被“405”专案组抽调,在两个多月的时间里,他共参与办理各类案件6件6人。工作中他始终能够发扬勇于吃苦、团结协作的精神,有时为了及时固定证据,他经常与其他同志连夜到证人处调查取证,最终使一件件案件得以顺利侦破,因成绩突出,他荣立个人三等功。
2006年12月至2007年8月,他被辽阳市检察院抽调参加一起涉黑案件的公诉工作,该案系“省打黑办”交办的案件,因涉案人员众多、又有单位犯罪掺杂其中,在辽阳地区影响颇大。初接此案,胡忠利在感受压力的同时,亦感受到了组织对自己的信任,面对公安机关移送高达30余本的侦查卷宗,仅阅卷一项工作就花费了一个月的时间。针对该案事实跨年度较久、犯罪起数较多、罪名争议较大的特点,胡忠利查阅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并会同办案组的另两名同志多次找到相关人员调查取证,使侦查机关移送的涉案事实所需证据逐一完善。在此基础上,他与另外一名同志撰写了一份长达近20万字的审查起诉报告,报告中对事实的分析、证据的采信、罪名的认定均作了大量翔实的论述,尤其是公安机关移送的两犯罪单位,他提出对其中一涉嫌犯罪单位应作不起诉、对另一涉嫌犯罪单位应作出不予追诉,只追究单位负责人刑事责任的处理意见,均被检察委员会采纳,避免了错案发生。
从2007年9月至2008年11月,该案因种种原因先后三次开庭。庭审过程中,面对近二十名的庞大辩护人队伍,在“全国打黑办”、“省打黑办”观摩庭审的情况下,胡忠利与另外两名公诉人沉着冷静、灵活应对,特别是该案的第一被告人从北京聘请的辩护人在庭上多次发表了影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税务机关的言辞,均被他敏锐捕捉到,并给予了充分驳斥,在提出辩护人超出职责范围进行辩护的同时,又指出辩护人对司法机关进行大肆攻击的行为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打击了辩护人的气焰,庭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此期间,胡忠利冒严寒顶酷暑,坐小客通勤往返于辽阳与灯塔之间。尤其是第三次开庭连续6天的时间里,他每天都需早晨不到七点就从家出发,晚上近八点才能到家,到家后还需准备第二天的庭审工作到深夜,特别是开庭第六天,庭审结束时已近晚十一时,到家时已是下半夜了,尽管身心万分疲惫,但一想到又一次代表国家成功指控犯罪,其心里的自豪感不禁油然而生。多日的努力,长期的付出、成功出庭后内心的欣慰,都一项项生动地写上了他刚毅的脸庞。因办理该案成绩突出,他被荣立个人三等功。
反贪污贿赂局作为检察机关的自侦部门,担负着打击经济犯罪的重担。而胡忠利作为一名反贪局副局长,在办理每一起经济案件时,都会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和诱惑。有一次,在办理一国有企业干部贪污案时,犯罪嫌疑人家属拿出5000元钱来到他的办公室对他说:“这点小意思,你就给办个取保候审就行”。被他当面拒绝。在他心中始终有一杆秤,那就是“忠诚,公正、清廉、严明”。面对一拨又一拨找上门来的当事人,说情送礼的老熟人、老朋友、老同学,他总是能够耐心地做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在权利、金钱、人情的面前坦然相对。多年来,在“情与法”、“钱与法”的考验面前,他一次次捍卫了法律的尊严,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起了一个优秀检察官的良好形象,彰显了一个共产党员的铮铮铁骨,实现了他对自己用尽一生来守护正义与公平的承诺。
公益诉讼工作是近几年检察机关新开展的一项业务,辽宁省检察机关于2017年7月才正式展开,宗旨是为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2017年8月26日,胡忠利接到上级院交办的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办的“7.13”污染环境案,即大河南镇李某某污染环境案线索,该案是辽阳地区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因没有成型的办案经验借鉴,案件办理一度显得无从着手。胡忠利不等不靠,通过上网查阅大量外省市试点地区的经验做法,并借助自侦工作的相关模式,经向院领导请示,形成一整套切实可行调查取证等工作方案。经调查发现,李某某污染环境犯罪虽然已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危险废物没有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仍然污染土地和环境,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我院向灯塔市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履行职责,消除危险。至2018年3月10日,市环保局转移处置危险废物516.78吨,受侵害的生态环境得以恢复。该案的成功办理,在当地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并受到省人大、省检察院相关代表的好评。
风风雨雨检察路,几多汗水,几多心血,胡忠利这个用实际行动践行神圣使命的检察官,正在用自己的努力诠释着人民检察官和共产党员神圣称号的全部含义,选择了检察事业,就选择了自豪与荣誉;选择了清廉,就选择了无私和无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