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1 22:31:44来源:法律常识
4月24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继续召开,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决定,并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提高对随地吐痰、便溺、乱倒垃圾等行为的处罚额度,可处5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罚款。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五十四条修改为:在公共场所禁止下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随地吐痰、便溺;乱丢瓜果皮核、烟头、纸屑、口香糖、塑料袋、包装物等废弃物;乱倒污水、垃圾,焚烧树叶、垃圾;其他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罚款。
决定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泽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