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2 00:32:35来源:法律常识
4月11日,北京市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发布通告,在2021至2022年度积分落户工作中,经查明赵某某、龚某某等2人虚假申报并使用无效婚姻关系凭证。
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京政办发〔2020〕9号)、《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京人社开发发〔2020〕8号)规定,对上述2人作出失信处理,取消赵某某、龚某某2人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资格,上述信息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予以记录。
《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规定,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已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由公安部门予以注销,并迁回调京前户籍所在地。对用人单位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的,当年及以后5年内不受理其积分落户申请事项。相关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在积分落户过程中严重违反向行政机关做出承诺的失信记录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