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2 04:47:34来源:法律常识
宁德新闻网1月23日电 (郑晓燕)古田一男子为筹集赌资,偿还赌债,多次当街实施抢夺。日前,古田法院审结该案,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5700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至2015年8月间,郑某先后5次驾驶二轮摩托车在古田城区公然夺取他人财物。
2013年10月18日中午,郑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夺走高某放在摩托车上的一个手提包,该包内有现金11000元、银行卡、身份证等物。2015年3月中旬,夺取魏某挎包,同月30日,在城市街道某服装店门口,夺走陈某脖子上的金项链,后将该项链折抵其欠“阿弟”(另案处理)的赌债。
2015年8月中下旬,郑某先后在城西大桥、跃进路驾驶摩托车抢夺陈某某脖子上的金项链、夺走王某佩戴的金项链。
上列抢夺财产共计价值35667.8元。2015年11月18日下午,郑某在古田县平湖镇某饭店内被公安干警抓获归案。作案工具男式二轮摩托车一辆于同月28日被扣押。2016年4月12日,抢夺财物已全部退赃。
法院审理认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古田城区多次驾驶二轮摩托车公然抢夺他人财物,价值共计35667.8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辩护人关于抢夺总价值的认定及郑某的抢夺行为不构成加重情节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并已追缴赃款35667.8元,依法返还被害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