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2 05:38:03来源:法律常识
2017年1月中旬,马上就要过农历新年了,大街上、超市里……处处洋溢着浓浓的年味,大家都在忙年。在栖霞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办公室里,一起在校未成年人校园故意伤害案件的卷宗摆在了未检检察官面前。
未检检察官已经仔细翻阅了卷宗,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件办理起来并不难,但她的心情却久久不能平静。该案涉罪少年正在读高三,即将面临高考,家庭较为困难,而其监护人却对其不管不问。虽然该少年能够真诚认罪、悔罪,但因为其无力赔偿受害人,即将面临法律处罚,并且很有可能丧失高考机会。
想到这些,未检检察官决定尽自己所能挽救这个少年,将案情尽快向分管领导和检察长进行了汇报。院领导经研究同意了办案人的意见,并积极联系团市委、辩护律师、合适成年人等各方,协商解决事宜。
春节前夕,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凝聚各方的爱心和力量,最终促成案件双方达成和解,栖霞市检察院依法对该涉罪少年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使该少年能够回归校园正常学习生活,顺利参加2017年的高考。少年濒临破碎的人生梦想重新起航,更重要的是,让这个无助的孩子感受到了社会对他的爱和温暖。
案件办结后,未检检察官依然没有放下对孩子的牵挂,而是对孩子下一步的学习和生活倾注了更多的情感。为尽可能减少对孩子的不利影响,未检检察官积极同学校联系沟通,委托学校相关老师协同做好涉罪少年的监督帮教工作,及时掌握孩子思想、学习、生活的最新动态;因为孩子家庭较为困难,平时生活较为拮据,未检部门两名干警主动将该少年作为“两进两诺两评”活动的帮扶对象,对他伸出援手。
日前,未检干警在会同团市委代表对该少年进行回访过程中,同团市委代表一起为少年送去了帮扶助学金,同时积极为少年加油打气,用真诚的关爱和付出,激励少年在今年的高考中努力拼搏,早日实现自己的人生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