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2 05:51:22来源:法律常识
2019年8月5日上午,在东莞中院牛山法庭,东莞中院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庭审理的首宗刑事案件当庭宣判,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被判处一年至一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南方日报记者 孙俊杰 摄 |
南方日报讯 (记者/程癸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5日上午,东莞中院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庭审理的第一宗刑事案件当庭宣判,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被判处一年至一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
东莞中院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庭被誉为“绿色司法”审判庭,是东莞中院最年轻的审判庭,在今年5月5日正式揭牌。成立三个月来,该审判庭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审理模式,最大限度发挥司法对生态的保护功能,为东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电镀厂老板被判刑后提起上诉
从2017年开始,段某闪、段某敏在东莞万江经营一家电镀加工厂,从事金属电镀生产加工,并雇佣王某端利用化工物品给金属除油除锈、清洗、电镀、上色。该电镀加工厂在生产过程中,通过工厂内的直排口向外界水体环境直接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水。环保部门检查鉴定发现,其废水渠道口外排污水总镍超0.5倍、总锌超45.7倍。
2019年4月12日,东莞第一法院判决段某闪、段某敏、王某端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年三个月、一年,并处罚金。段某闪不服一审判决,向东莞中院提起上诉。
3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
东莞中院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庭于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审判庭庭长孙立凡担任审判长,与两位副庭长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庭审开始后,审判长和审判员向控辩双方和上诉人展开了详细的法庭调查。在法庭辩论阶段,上诉人及其辩护人和公诉方进行了充分的辩论。上诉人段某闪说,环保部门取样的时候,他的工厂是处于停工的状态,而且当时工厂的人员都不在现场,没有视频证实取样的过程。
段某闪的辩护律师提出四点辩护意见:一是环保执法过程中存在程序问题;二是涉案的污水无法确认是由上诉人的工厂排出的;三是没有证据证明上游企业并无排污,也没有对上游企业流水进行监测,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四是证据中出现排污示意图不符合客观事实。
对此,东莞市检察院出庭履行职务的检察员表示,环保执法过程合法、透明,不存在程序问题;涉案的工厂大量使用锌元素,与环保部门的鉴定结果能够相互印证;环保部门取样的排水口是由涉案工厂单独使用的。
经合议庭评议后认为:1.案发现场存在大量的桶装污水,且桶上标明含有锌元素,排污口也存在伪装,上诉人系明知会产生大量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水,但却将污水直接排放。2.环保局的执法过程、取样地点均不存在瑕疵,取样地点是由该涉案工厂唯一使用的排水口,现场有村委会人员在场见证,监测结果合法有效。3.在法庭调查中,上诉人也对部分案件事实予以承认。上诉人及其辩护人所提的上诉意见及辩护理由经查均不能成立,合议庭遂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庭长声音
“工厂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要时刻绷紧环保这根弦”
庭审结束后,东莞中院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庭庭长孙立凡接受了南方日报记者专访。他分析指出,此次审理的这宗污染环境刑事案件虽然不是大案要案,但却具有较为典型的样本意义。
“我接受法庭的判决结果,但是我还是不服气,因为我所知道的电镀厂都是这么做的,大家也没觉得不妥。”庭审结束后,上诉人段某闪对记者这样说道。对此,孙立凡指出,这反映出一些工厂企业经营者对环境违法犯罪的重视程度和风险意识不够,部分从业人员也往往被卷入到环境违法犯罪的漩涡中而不自知。
在污染环境案件中,不知法不是违法的理由,也不是脱罪的借口。“国家治理环境污染这么多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用最严格的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对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孙立凡说。
孙立凡呼吁,环境保护不能单靠政府职能部门,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他也提醒广大工厂企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要时刻绷紧环境保护这根弦,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爱护环境,守法经营。
■“绿色司法”审判庭成绩单
4名兼职法官3个月审案22宗
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庭是东莞中院里最年轻的审判庭,到8月5日才刚满三个月。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功能,是东莞全市上下对这一审判庭寄予的厚望。
东莞中院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庭成立后,对与环境资源相关案件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审理模式,主要审理东莞全市疑难、复杂、影响较大的涉环境资源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审理基层法院的上诉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定审理的环境资源案件。同时负责统筹监督和指导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开展,以及涉及环境资源保护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指导,并承担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履行环保宣传教育等职责。
包括庭长孙立凡在内,东莞中院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庭目前共有4名法官。这4名法官都是兼职的,因为他们原本就是其他法庭的法官,比如孙立凡同时还是东莞中院行政庭的庭长。虽是兼职,干起工作来却丝毫不能马虎。东莞中院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庭于5月5日成立以来,已经审理了22宗环境资源案件。
“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严格查清案件事实,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为东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孙立凡说,这就是东莞中院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庭的工作要求和努力方向。
■相关新闻
东莞拟出台有奖举报办法
市民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或奖20万元
8月5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东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充分发挥公众监督的作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市民群众若有意见和建议,可以在8月16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信访科进行反馈,以便完善。
今年以来,东莞市生态环境部门通过一系列强化整治手段,积极查处了涉环境污染违法行为,顶格处罚了一批涉案违法企业。但现实工作中,仍有部分企业违法排污,污染生态环境。
按照以往查处案件的实际情况,环境违法行为呈现出多元化及更具隐蔽性特点。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办法》,就是要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高打击面和打击力度,并明确规定了适用范围、受理方式、奖励条件、奖励标准等内容。
根据《办法》,鼓励公众举报全市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出现的6种环境违法行为,经生态环境部门查证属实的,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举报人奖励。其中,能够准确指出暗管的具体位置或者逃避监管的具体方式,并提供相关的视频或图片或其他线索资料的,举报电镀、漂染、造纸、制革、电氧化(电解阳极氧化)、化学镀、蚀刻(含线路板蚀刻)、钝化类的环境违法行为,奖励人民币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