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2 08:05:54来源:法律常识
2019年3月,在庄严的法庭上,随着审判长手中法槌重重落下,白城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适用刑诉法修改后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的案件,由白城铁路运输法院速裁程序公开审理后正式宣判,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0000元。李某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同时感谢铁路检察机关和法院的宽大处理,给了他今后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时间回溯到2006年4月,无业人员李某某伙同另外2人在铁路车站站停货物列车上,分2次共盗窃低密度乙烯树脂163袋,价值人民币43000余元。案发后,铁路公安机关迅速破案,随着2名同伙的相继落网,李某某畏罪潜逃,并隐姓埋名在外地生活多年。2018年5月,受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政策的感召,李某某主动来到白城铁路公安处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曾经的盗窃事实;2019年2月,铁路公安机关侦查终结该案并移送白城铁检院审查起诉。
白城铁检院检察官在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仔细分析案情后,认为李某某主动投案、自愿如实供述、认罪悔罪;在提审他后,能承认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处理。
但就该案而言,如何确立合理的“从宽幅度”,保证司法的公平公正,成为考验承办检察官执法水平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为此,白城铁检院的检察官们不畏严寒、长途跋涉,来到李某某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走访了当地村民、村干部、派出所相关干警,了解李某某在逃期间的表现,取得第一手证据。根据多地走访结果,综合考虑李某某在逃期间没有新的犯罪记录,得出李某某人身危险性小,社会危害性低,再犯可能性小的结论。
在此基础上,2019年2月末,白城铁检院公诉办案组的承办检察官与白城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召开联席会议,综合全案并依据上述检察官走访结果和《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对李某某的量刑从宽幅度进行了认真讨论。3月初,该案检察官依法决定对李某某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在检察机关为李某某聘请的值班律师监督下,检察官向李某某出示该案全部证据,告知量刑建议,宣读认罪认罚告知书,并听取了李某某和值班律师的意见。李某某表示接受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并当场退回分得的赃款人民币1800元。后白城铁检院对李某某依法提起了公诉,白城铁路运输法院全部采纳了白城铁检院的量刑建议,并迅速审结,开庭审判,实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回顾本案,在办理过程中,白城铁检的承办检察官们始终秉持严谨态度,依法办案,严格执行了证据和程序标准,做到了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落实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同时,通过对李某某的从宽处理,有利于降低其再犯罪率,也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体现了恢复性司法理念和刑法的谦抑原则,达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为铁检机关今后办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宝贵经验。
转自白城铁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