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4 19:41:37来源:法律常识
扬子晚报网3月14日讯(记者 王塞塞 通讯员 钱雪)2023年3月12日19时许,沭阳交警九中队民警沃恒岩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在驾驶电动三轮车时,被一辆车刮撞后致电动三轮车损坏,人受轻微伤,肇事车辆却逃离现场。
民警立即根据当事人描述的车辆特征信息,调取附近监控展开调查,很快就锁定了嫌疑车辆并当场联系驾驶员司某到场。经调查,司某驾驶时因对路面观察不周,加上车内音乐声太大导致刮碰到电动三轮车却不知发生了事故。随后,民警又发现在该车的右侧面有刮撞痕迹,于是问:“这刮蹭痕迹是哪里来的?”“这我真不懂,这车我跟表弟轮流开,可能他开的时候刮的。”司某说道。
民警发现了刮痕中还留有些许蓝色油漆,于是立即联想到4天前在颜集镇方某家门口发生的另一起逃逸事故:3月8日22时许,方某报警称其驾驶三轮汽车行驶到自家门口准备左转弯时,被一辆同方向行驶的小货车撞到,后肇事车辆快速逃离。由于夜色昏暗,看不清车号,附近又无可用监控,只能从痕迹判断肇事小货车的右前角应该有损坏。这与司某驾驶的封闭式货车破损情况完全稳。
民警在追问中得知,8日晚该车是由司某表弟周某驾驶,于是立即电话通知周某一起到方某家门口,当着所有当事人的面,将封闭式货车与三轮汽车的损坏部位进行比对,最终确认了肇事车辆,周某也承认当晚发生碰擦后抱着侥幸心理驾车逃逸。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