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2 09:38:00来源:法律常识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吴小飞 2019年11月18日,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宣判,王建兴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数罪被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此案的起因为,2018年,南阳内乡人王建兴,在向合作多年的建筑生意伙伴贾冰索要近亿元工程欠款后,遭对方“报案”,涉嫌罪名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挪用资金。
案件侦查阶段,首次经办的公安机关因被举报“不作为”而将案件移交它局;经办检察院则因证据不足,曾将案子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更有接近当事双方的消息人士透露,该案最终以“刑事案”立案、公诉,均系“上面的压力”……
而举报方贾冰与南阳市公安局一位副局长小姨子的非凡关系,也引起王建兴家人的诸多怀疑和猜测。(详见《南阳疑案:索要亿元工程款未果反被刑诉》http://www.eeo.com.cn/2019/0806/362956.shtml)
经济观察网记者了解到,王建兴所涉罪名,均是基于其为博泰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身份。具体表现为:王建兴利用博泰公司副总经理身份,挪用项目工程款约1亿元用于理财、出借等,所得收益未上缴公司,涉嫌挪用资金;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若干承建方、供应商的回扣约200万元,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就本案的判决结果,独立的第三方、北京京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超平表示,一审法院存在事实认定不清的问题。从身份上来说,王建兴有四个身份,贾冰的合作伙伴、田源新城项目组成员、田源新城工程承包人以及博泰公司副总经理,而且每个身份都有相应的时间点,多重身份的厘清是界定王建兴是否构成犯罪的前提。
王超平指出,一审法院认定王建兴以博泰公司副总经理的身份,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但在具体的工程承建中,博泰公司在田源新城项目中,承担发包方角色,子承建方和供应商一般不会向发包人行贿,如果有“好处费”,也只会给链条的上一环—工程的总承包人。因此,受贿罪的认定与实施主体存在常识上的矛盾。
另外,王超平还强调,王建兴取得博泰公司副总经理的身份是在2015年,而承包合同始签于2012年,“2015年的身份怎么能实施2012年的行为?这些在时间逻辑上也说不过去。”
2020年1月3日,经济观察网记者就一审审判结果以及王建兴多重身份界定等问题请求本案审判法官刘丽予以置评,至本文发稿,未获回复。
王建兴及其家属不服一审判决结果,目前已经启动上诉程序。